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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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安全機關接到一條某國防軍工單位主動報告的線索。涉案人員張某主動向本單位報告,其在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期間,曾與某境外投資咨詢公司建立有償咨詢關系,并向對方泄露了涉及我科研項目的內部情況。經過調查,國家安全機關最終依法決定不追究張某法律責任。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名為“咨詢”,實為搜情
張某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曾參與某涉密項目研發,畢業后赴境外某高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境外期間,他結識了一名自稱某投資咨詢公司項目經理的外籍人員布某某。布某某通過宴請、贈禮及安排旅行等方式,不斷拉近與張某的關系,多次對其學術才華表示贊賞,并邀請其擔任公司“咨詢顧問”,承諾支付高額報酬。張某在看到咨詢內容均系其研究的專業領域相關學術問題后,就答應了對方并簽署了合作協議。
張某博士后出站前,布某某得知其回國后將入職我國某國防軍工單位,遂向張某引薦了所謂“中國地區事務負責人”麥某,并希望繼續與張某保持合作。此后,布某某和麥某咨詢的問題逐漸“變味”,從學術問題轉為張某曾從事的研究內容,甚至詢問某些涉密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礙于交往情面和簽署的合作協議,張某向對方透露了一些自己讀博期間掌握的內部情況。
回國后,張某入職某國防軍工單位。布某某和麥某仍與張某保持聯系,伺機打探張某工作情況。某次閑談中,布某某和麥某突然向張某詢問某裝備核心部件的研究進展,這讓張某感到十分不適,張某隨即顧左右而言他,嘗試轉移話題,并盡快結束了交談。
幡然醒悟,斷絕聯系
由于張某在單位多次接受反間防諜教育,他開始懷疑對方的真實身份和意圖,并希望通過消極應對的方式結束合作關系。對此,布某某和麥某仍反復對張某進行寬慰、說服,意圖繼續保持合作關系,但最終由于張某態度堅決,對方被迫放棄,雙方自此斷絕聯系。
在一次單位開展談心談話工作時,張某主動向單位報告了這段經歷,單位第一時間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了相關情況。國家安全機關掌握線索后迅速展開調查,查明布某某和麥某均系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工作人員。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因看好張某學術能力及發展前景,自張某抵達境外起便將其列為策反對象,并以公司咨詢合作為名逐步對張某進行拉攏。
鑒于張某能夠主動報告相關情況,在境外期間并不知曉對方真實身份,發現情況可疑后能夠及時終止與對方聯系,雖已向對方泄露涉及我科研項目的內部情況,但尚未造成嚴重危害,符合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情形,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對其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出國出境人員要增強防范意識,切實做好防滲透、防策反、防竊密工作。如遇被拉攏策反等情況,一定要堅守底線、及時報告,防止越陷越深、鑄成大錯。
來源: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落入間諜陷阱的他,“自救”成功》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李林蔚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國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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