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一名5歲男孩
在家玩火引發火災
把家里燒得面目全非
隨后其父親的教育方法
引發網絡熱議!
據報道,近日,深圳一名5歲男孩在家玩火引發火災,把家里燒得面目全非,價值幾十萬元的手機貨物全部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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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意外的是,爸爸沒有發飆,反而先問孩子“開不開心”,隨后平心靜氣地教育他什么叫“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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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曝光后
很快沖上熱搜
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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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面對飛來橫禍,這位父親把暴怒換成了理性,把一場災難變成了一堂人生課。讓孩子真正明白行為的后果,比當場發一頓火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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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網友直言:這堂課的“學費”,確實太貴了。還有網友稱其“輕飄飄的教育”,下次還是會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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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孩子爸爸彭先生(化名)向記者澄清,起因其實是排插短路起火花,孩子好奇點燃了紙巾。彭先生透露,起火時他在睡覺,孩子沒叫他,還“貼心”鎖上了他的房門,讓彭先生又好笑又感動又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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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這般溫和處事的原因,彭先生坦言,自己也是從小孩子長大,深知被斥責的恐懼,不愿再用同樣粗暴的方式對待下一代。彭先生表示:
“我看了評論區,很多人說為什么發生這么大的事情還不打小孩,還要笑嘻嘻,那是因為我不想讓我的小孩和我有一樣的童年,我只想他平平安安、健健康康成為一個快樂的靚仔,而不是給他留下童年陰影。”
據報道,這場大火導致大量手機損毀,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二十五六萬元。由于店鋪未購置相關保險,所有損失只自行承擔。彭先生表示,孩子已教育,燒掉的客廳和一間房已找人粉刷,接下來要努力賺錢,彌補損失!
各位家長請務必
加強對孩子的用火安全教育
幫助孩子充分認識到
火的危險性
并將打火機、火柴等
放到孩子觸碰不到的地方
孩子們好奇心強
對未知事物有極強探索欲
但安全意識薄弱
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這些防火知識
請帶著孩子一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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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速遞
刑事責任:孩童免責,監護有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民事責任:損失賠償,監護人擔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對于這位爸爸的做法
你支持嗎?
看完你有什么想說的
快來留言區聊聊吧~
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報道
來源:第一現場、羊城晚報、中國消防、廣州消防、幸福福田
整合:南都官微運營部 歐陽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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