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在當今的網絡上,“搬磚的牛馬”、“卷不動了不如躺平”等自嘲之語相當盛行,造成的后果相當嚴重。乍看是疲憊后的情緒宣泄,細思卻暗含一種危險的自我定位。我們的憲法開宗明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人民是主人啊,不是牛馬啊。倘若連自己都認同了“牛馬”身份,不僅消解了作為國家主人的尊嚴,更辜負了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神圣權利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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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牛馬心態”與“人民主權”是水火不容的。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寫道:“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這并非空洞宣言,而是人民主權原則的根本體現。我國憲法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置于“國家機構”之前,意味著國家權力服務于公民權利,而非相反。從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到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再到勞動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權,憲法賦予了公民廣泛而實在的權利。
反觀“牛馬”一詞,本義是被驅使、被役使的牲畜,暗含無權、無力、被動承受的意味。一旦將這種心態內化為自我認同,就等于從精神上放棄了“主人”立場,把自己降格為被動接受安排的對象。管理學大師德魯克早已指出:一個人對待工作的態度,決定了他能否成長。如果你把自己看作被驅使的牛馬,那你就永遠只能被驅使;但如果你把自己看作能創造成果的主人,你的工作和人生就會完全不同。請永遠記住: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不是被動的“被管理者”,而是國家治理的參與者和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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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馬心態”的危害,不僅在于消極自嘲,更在于讓許多人放棄本應行使的權利。現實中,不少公民面對不公的行政規定或企業侵權行為時,習慣性選擇隱忍。他們會說:“投訴有用嗎”“胳膊擰不過大腿”,這種無力感正是“牛馬心態”的典型表現。我是不認同這種“懦夫”思維的,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收到的公民審查建議數量持續上升,僅2025年就收到6705件,創下歷史新高。這說明越來越多的人正在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這些審查建議中,有公民成功推動糾正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需本市戶籍”的不合理規定,有公民促使修改了“網約車設置12萬元價格準入”的歧視性條款。
更值得關注的是,許多人并不知道: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后,還可以通過備案審查制度來解決。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這扇“維權之門”一直敞開,登錄中國人大網或“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小程序,即可在線提交審查建議。我認為:與其在自嘲中消磨意志,不如在依憲維權中找回主人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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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是國家治理的“主人”,每個人都應該行動起來,捍衛社會主義的初心。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是抽象的,它要求人民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地參與國家治理。民主不僅是投票時的權利,更是日常政治生活中的持續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每一個環節都需要人民以“主人”而非“牛馬”的姿態投入。
拒絕“牛馬心態”,不是否定現實的疲憊與困境,而是拒絕在精神上自我矮化。這意味著我們每一個人,都要以“主人”姿態對待工作:不再只問“我被迫做了多少”,而是追問“我能貢獻什么價值”;以“主人”姿態對待權利:面對不合理規定或侵權行徑,主動通過合法渠道維權,而非消極忍受;以“主人”姿態對待監督:用好憲法賦予的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對社會不公敢于發聲,對權力失范敢于監督。
憲法是人民的權利保障書,但紙上的權利不會自動落地。只有當每一位公民都拒絕“牛馬心態”,以憲法為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參與社會治理,人民當家作主才不會淪為一句口號。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不是時代的“牛馬”。這既是憲法賦予的地位,更是每個人應當捍衛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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