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指尖新聞、中國日報網、海報新聞等多家主流媒體,集中刊發《河北衡水市一供電公司被質疑違法砍伐數百棵綠化樹木,供電公司回應:只是修剪,縣自規局:已移交警方》的維權報道,案件證據鏈完整、兩級法院生效判決、自然資源部門刑事移交文書同步公之于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截至6月22日,媒體曝光已近一個月,案件處置、追責、賠償等相關工作仍未對外釋放任何進展信息。知情人士透露,6月7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林草局專項調查組奔赴故城縣,當地同步召集省、市、縣、村四級相關單位,召開內部專項研判會,省級主管部門領導在會議現場明確表態:國網衡水、故城兩級供電分公司在未辦理采伐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砍伐企業林木,行為確屬違法。明確的違法定性,并未轉化為落地處置動作,近半月時間過去,當事人恒豐農業未收到任何部門對接溝通,無調查回訪、無損失賠付協商、無涉事單位追責通報,案件處置陷入停滯,多重矛盾與爭議持續發酵。
![]()
2014年,恒豐農業響應故城縣政府綠化號召,承租大杏基村土地256.2畝土地造林,其中88.79畝,足額繳納土地租金53萬余元,多年持續投入人力物力管護白蠟、法桐苗木,全部造林手續合規齊全。2018年、2020年,國網衡水供電分公司、國網故城縣供電分公司兩次進場作業,在未告知企業、未申領任何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前提下,擅自砍伐企業權屬林木共計800余棵。
事發后,企業多年持續維權,雙方民事糾紛歷經故城縣人民法院、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審理,兩級法院均依法認定供電公司實施砍伐行為,直接駁回供電方“僅修剪、未伐樹”的全部抗辯意見。故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屬地主管部門也核查確認,涉案被伐林木材積遠超20立方米,已超出行政處罰管轄范疇,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將整套案件卷宗移交公安機關,啟動涉刑案件辦理流程。
![]()
多家官方媒體對此事集中報道后,省級主管部門高度重視,迅速組建調查組下沉故城,召開四級聯動內部研判會,據知情人士透露,省級林草、自然資源主管領導當場給出明確指出:供電企業無證伐樹行為違法,符合追究刑事責任法定條件。從法律層面梳理,涉事供電企業不存在任何可以無證采伐林木的法定權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采伐林地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范圍開展作業;雖有《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提及電力企業可處置危及線路安全樹木,但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司法適用原則,該行政法規效力低于《森林法》,不能免除采伐許可前置義務。且本案中被伐樹木與高壓線路垂直距離遠超法定安全標準,不存在即時線路安全隱患,供電企業無任何合理免責事由,無證砍伐他人林木完全契合濫伐林木刑事立案標準。
清晰完整的證據鏈條、兩級法院司法認定、屬地自規局刑事移交手續、省級調查組定性,多重權威結論層層佐證供電企業違法事實,但時至今日,相關處置工作毫無動靜。當事人始終未接到省、市、縣任何調查人員約談通知,無法向調查組提交補充證據、陳述完整維權訴求;涉事國網衡水兩級供電分公司未主動與企業協商損失賠付方案;公安、自然資源、林草等職能部門均未發布案件階段性核查、偵辦通報。
更令當事人與外界存疑的是,調查工作出現本末倒置的異常傾向:調查組全程未主動對接林木產權人恒豐農業,僅依托當地政府、涉事供電企業單方陳述開展內部研判,甚至偏離“供電企業無證伐樹”核心違法事實,刻意深挖企業后期退租清地環節手續瑕疵,試圖反向針對維權企業開展追責調查,出現“回避違法主體、緊盯舉報當事人”的反常調查導向。
![]()
業內法律專家解讀,本案權責劃分清晰,供電企業未經許可采伐他人所有林木,屬于侵犯他人財產、涉嫌濫伐林木刑事犯罪;企業處置自身承租地塊自有林木,即便存在程序疏漏,也不能作為轉移調查視線、打壓維權舉報人的手段。行政督查、案件調查的核心目標是查清違法事實、追責侵權主體、彌補受害方經濟損失,若調查重心偏移、刻意針對維權群眾,不僅違背行政執法公平公正原則,也會嚴重削弱群眾、民營企業對行政監督、法治維權的信心。
截至目前,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調查組仍未對外公開正式書面核查結論,故城縣各級政府、公安、國網衡水兩級供電公司未就案件處置進展與當事人取得任何溝通。一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已定性涉刑的侵權濫伐案件,在媒體監督、上級專項督辦后陷入停滯,引發公眾對督查實效、行政執法公信力的廣泛討論。
多家媒體表示將持續跟蹤關注正式核查通報、公安機關刑事偵辦進度、涉事供電企業賠償及責任人追責全流程進展,督促相關部門嚴格依照《森林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置無證伐樹違法行為,直面受害企業合理訴求,杜絕調查走過場、處置無下文、變相打壓舉報人的現象,以完整落地的處置結果維護民營市場主體合法財產權益,彰顯法治權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