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從上海寶山法院了解到一起詐騙案,男子伙同他人碰瓷餐飲商戶,為獲利多次用瓷片等割傷牙齦。
2023年1月起,為謀取私利,李某單獨或結伙郭某、林某(均另案處理)至餐廳用餐期間,多次假裝吃到小石頭、碎瓷片等異物,并利用其自身牙齦受損易出血的特征,謊稱是異物導致其口腔、喉嚨等部位受傷需至醫院就診。之后,李某又以偽造的就診材料向餐廳索要賠償款。經查,至案發,李某采用上述相同方法,從全國各地14家商戶騙得賠償款共計3.7萬余元。
李某于2026年1月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李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上海寶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單獨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和認罪悔罪態度等,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目前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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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法院審結一起餐飲詐騙案。圖片來源/上海寶山法院
如何界定就餐期間吃到異物索賠是合理維權還是碰瓷?主審法官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制造或編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合法維權與惡意“碰瓷”詐騙有著本質區別,其核心界限在于是否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非法騙取他人財物。
該案中,李某并非真正遭遇食品安全問題,而是有預謀地實施餐飲“碰瓷”:故意制造異物受傷假象、偽造就醫材料、以賠償為名騙取眾多餐飲商家錢款,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且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其行為不僅侵害餐飲商戶的財產權益,更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經營秩序和營商環境,突破法律底線,必然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法院在審理餐飲“碰瓷”詐騙案件時,發現犯罪分子在實施餐飲“碰瓷”詐騙時,往往采取流竄作案的方式,不僅多次作案,還跨區域實施“碰瓷”詐騙。該案中,李某等人實施“碰瓷”詐騙的犯罪地點涉及全國多個省市。李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已嚴重干擾了餐飲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主審法官稱,消費者基于真實食品安全問題索賠是依法維權,受法律保護。但通過編造問題、虛構傷情、偽造就診記錄等方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錢財,則是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行為。遇到餐飲“碰瓷”,不少餐飲店本著息事寧人、安撫顧客的心態,往往選擇賠錢了事。在此提醒餐飲經營者,遇到蹊蹺的異物索賠、重復上門索賠的人員,務必提高警惕,保留監控、聊天記錄、就餐憑證,及時報警維權,切勿一味妥協縱容。
來源:上游新聞首席記者 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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