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價20萬爽快成交,合同簽了錢沒到賬,房子第二天就沒了。
這事真發生在寧波,張女士賣房,買家當場多掏20萬,說全款315萬一次付清。她一聽心里挺高興,也沒多問,就在合同上簽了字。后來才知道,那份合同雖然沒蓋電子專用章,但已經在網簽系統里備案了,法律上就是有效的。而后面又簽的那份說“按揭付款”的合同,根本沒進系統,銀行不認,法院也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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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當時真沒覺得不對勁。中介小應(后來查出來姓史)說銀行流程他來跑,她只要提供銀行卡號就行。首付款50萬打進來,她就去辦了過戶。辦完當天還松了口氣,想著錢快到了。結果第二天,房子就被人抵押出去,拿了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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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去查檔案才發現,過戶前房子其實已經被悄悄設了民間抵押,她完全不知情。更沒想到的是,這個“小應”早就在去年因為類似案子被法院列入過風險名單,從業資格也被注銷了,但他換個殼還能帶單。買家段某更離譜,早就離婚凈身出戶,名下沒房沒資產,征信爛得沒法貸款,卻靠著假合同、真過戶,把整套流程走通了。
現在回頭看,不是她傻,是整個流程里,沒人攔一下。網簽系統能同時存兩份付款方式完全不同的合同,系統不提示、不警告;資金監管只管定金,不管首付款;不動產登記中心辦抵押,只看簽字和產權證是不是真的,不管買家到底有沒有付清錢;中介黑名單形同虛設,注銷資格后照樣能用別人門店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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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第一次。去年5月,朱女士也是被加價吸引,過戶五天后房子就被低價轉走,人找不到;前年江女士被“孩子上學急用房產證”騙,當天過戶當天抵押,85萬沒了。這些案子手法一模一樣:專找沒賣過房的中老年人,三句話搞定——“價格高”“時間緊”“流程簡單”,你還沒反應過來,流程已經走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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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女士借出180萬,說自己啥都不知道。可合同里主債權怎么來的?銀行流水有沒有?她根本沒要求看。這種“不問來源、只認簽字”的操作,等于給騙子留了套現出口。警方現在凍了她賬上42萬,但張女士的房子拿不回來了,尾款也一分沒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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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難過的,是她翻聊天記錄時發現,中介催過戶那天,連“恭喜”兩個字都沒打,就發了句“抓緊辦”。沒有表情,沒有溫度,只有一條冷冰冰的指令。她當時沒多想,現在才明白,那不是著急,是怕你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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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她不是沒簽字,是每一份簽字都落在了漏洞上。合同簽了,錢沒到;過戶辦了,房沒了;監管在,但管不到關鍵環節;系統在,但不會主動提醒你哪里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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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賣房要找大中介、走監管賬戶,這話沒錯,但問題不在個人選擇,而在規則本身不該讓人做選擇題。一個本該自動識別風險的系統,不該把責任全甩給賣方。你不是非得懂電子章、網簽、資金監管這些詞才能賣房,你只是想把房子賣出去,拿到該拿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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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段某和史某被刑拘了,案子在走,但張女士還在等一個說法:為什么合規流程,會變成詐騙工具?為什么監管的每一道門,都開著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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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不光是寧波的,很多城市都在用類似的網簽系統、類似的登記流程。如果問題不從根上改,下一個是張女士,再下一個,可能就是你家親戚,或者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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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房子不是賣不出去,是現在的規則讓老實人吃虧。你信合同,合同被拆成兩份;你信中介,中介早被注銷;你信登記中心,登記中心只認紙不認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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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防騙的問題了。是時候讓系統自己多長點心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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