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多賺錢,車檢站負責人竟然直接造假,讓數千輛尾氣超標的車輛“帶病上路”,這種拿空氣質量和公共安全換利益的行為,最終迎來了法律的嚴厲懲罰!
近日,新疆精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檢測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被告人李某某因長期偽造車輛檢測報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5000元,違法所得314100元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從2023年8月到2024年11月,李某某作為檢測公司相關負責人,為了提高通過率、多攬生意、多賺利潤,竟然私自購買OBD模擬器,用來替代正規診斷設備,直接屏蔽被檢車輛的故障信息,給不合格車輛出具虛假合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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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僅用設備作弊,還擅自更改檢測方式、降低檢測標準、篡改檢測數據,讓大量尾氣不達標的車輛順利過關。經生態環境部門認定,李某某累計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高達3141份,非法獲利超過31萬元。
要知道,機動車排放檢測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關口,報告是否真實,直接關系到空氣質量、群眾健康和道路安全。李某某的行為,相當于把數千輛高污染、高排放的車輛直接放上路,嚴重破壞檢測秩序,危害生態環境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某故意提供虛假檢測報告,情節嚴重,已經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機動車檢測機構造假,不是簡單違規,而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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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環境監測、機動車排放檢驗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像李某某這樣偽造報告數量巨大、違法所得數額較高,已經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生態環境和機動車檢測管理相關規定,檢測機構嚴禁篡改數據、偽造結果、使用作弊設備,一旦查實,將面臨吊銷資質、巨額罰款、刑事追責等多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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