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到底算不算兇宅?”合肥,男子買了一套二手房,偶然得知賣方母親曾在屋內自然離世,并設靈堂辦理后事!男子覺得毛骨悚然,以兇宅為由起訴賣方索賠20萬,法院判決讓網友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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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省吃儉用買了一套房子,本來以為終于能結束租房的苦日子,哪想到剛搬進去沒多久,鄰居大媽拉著他神神秘秘地說:“小伙子,你這房子死過人!”
阿強嚇了一跳,這房子要是真的死過人,他睡在里面都感覺害怕,哪還敢住?
他連忙跟周邊的人都打聽了一下,這才知道賣房母親之前在房間里壽終正寢,靈堂都擺了三天呢。
阿強當場腦袋就炸了,前前后后跟中介、原房主確認了好幾遍,人家也沒否認,說就是正常老人去世,沒必要特意說。
可阿強認為,房子死過人,不是兇宅是什么?當初要是知道這事,打死他也不會買啊。
阿強越想越膈應,晚上躺床上總覺得哪兒都不對勁,翻來覆去睡不著,越想越覺得自己被坑了!
他一氣之下直接把原房主告上法庭,索賠20萬。
結果法院的判決出來,不少人都愣了:駁回阿強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得很明白,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老人在家自然離世屬于正常的生命輪回,跟我們常說的“兇宅”那種兇殺、自殺等非正常死亡根本不是一回事。
在家辦喪事更是盡孝的人倫常理,要是因為這個就把房子算成兇宅要貶值,那才是違背公序良俗。
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說,這有什么關系啊!我們這是老人快咽氣了要趕快回老家,落葉歸根,不能死到外邊!
也有網友說,我父親去世后,他的房間我都不敢進去了!不是自己長輩親人,心里肯定害怕,心里忌諱,誰也不想買房子出現這種問題吧?賣之前應該說一下,別人可以不買啊!
還有網友說,如果是兇宅。你就不能住?要人家20萬是什么意思?收了錢就不是兇宅了。純屬訛人嘛。
這事看著是阿強吃了虧,實則戳破了很多人買房的誤區:
什么叫兇宅?從來不是你自己覺得“膈應”就算數的,真要是在家正常去世的老人都算,那往上數三代,誰家房子沒經歷過生老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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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較這個真,那怕是全世界都沒幾套“干凈”的房子了。總不能把人的正常生死,都當成房子的“污點”吧?
阿強因為鄰居大媽的一句閑話,自己腦補出了一出“恐怖片”,這種主觀上的恐懼和膈應,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法律不可能為個人的迷信心理或過度敏感買單。
老人在家離世,家屬設靈堂辦后事,這是履行基本的人倫孝道。如果僅僅因為在屋里辦了喪事,就要給房子貼上“兇宅”的標簽,甚至要求降價賠償,那豈不是在告訴全社會:在家里給老人養老送終是一件“晦氣”的事?
這種邏輯不僅荒謬,更是對中華傳統美德的公然挑釁。如果法律支持了這種訴求,那才是真正有違善良風俗!
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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