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天下無冤:李揚律師2026廣州《刑事辯護庭審實戰策略與技巧》課堂感悟
原創鄭波 律師波律說刑2026年6月17日
2026年6月,盛夏的廣州繁花似錦。夏日火辣的陽光映照在雅高瑞士酒店的大會議室的玻璃幕墻之上,來自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橫跨142座城市的500余位刑辯律師跋山涉水、不遠千里,齊聚一堂。整整兩天一晚,只為聆聽李揚博士為期兩天的一場講授——《刑事辯護庭審實戰策略與技巧》。
500位律師,比肩而坐。這陣仗,不是追星,是追問:追問刑事辯護最深處那個我們說了無數遍卻從未說清楚的問題——我們天天講辯護,到底在做什么?
李揚博士深耕刑辯一線多年,經辦數百起重大疑難案件,以15個問題為骨架,歷時兩日,毫無保留地呈現了一套刑辯庭審實戰的完整方法論。這套方法論的底層邏輯,顛覆了許多律師的慣性認知,也點燃了在場所有人胸腔里那團從未熄滅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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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辯的"元問題":你的辯護究竟在解決什么?
我國刑事案件無罪判決率徘徊于萬分之二左右,是全球主要法治國家中最低之列。許多律師在繁重的閱卷、精心的發問、激烈的辯論之后,依然換來一句"已充分聽取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這種挫敗感,幾乎是每一個刑辯律師的宿命。
李揚律師在兩天講課的開篇便拋出了一個"元問題":我們天天講刑事辯護,我們的辯護,到底核心要解決什么問題?
他給出了清晰而犀利的答案:刑事辯護要解決的,本質上只有兩個問題——
第一,如何說服裁判者認可律師的辯護觀點;
第二,如何使裁判者不敢、不愿、不能故意判錯案。
這兩個問題,一個是前提,一個是保障。前者是辯護技藝的境界,后者是辯護策略的格局。如果法官在內心根本不認可你的辯護觀點,則遑論讓他不敢不愿錯判——人家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根本沒有心理負擔可言。
李揚博士分享了一個令人動容的真實細節:在黑龍江的一次庭審結束后,一位剛剛入額第二年的年輕法官將他一路送到法院大門,路上只說了一件事——"李律師,我很害怕。所有刺頭的案件都分給我了,但我什么都決定不了,這些案件都是雷,我晚上睡不著覺。"
一個法官,說自己"很害怕"。這背后,是中國刑事司法現實中制度性壓力與個體良知之間那道撕裂的縫隙。刑辯律師們的工作,不只是在法庭上鏗鏘發聲,更是在這道縫隙中,為自由、為正義,頑強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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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官的內心密碼:他憑什么相信你?
英國法諺有云:"The jury is composed of twelve people who are biased."——陪審團由十二位各有偏見的人組成。這不是對司法的諷刺,而是對人性的清醒認知。
職業法官雖然受過法學訓練,但他首先是人,是帶著自己整個人生閱歷坐上法臺的人。
李揚博士在講課中提出了一個顛覆性的觀點:法官判斷案件,靠的從來不是純粹的證據邏輯,而是內心確信。而內心確信的來源,是他自己的人生閱歷。
她以課堂上一個真實互動為例:同一個"800萬受賄"的案件,同樣是刑辯律師,同樣熟知"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律標準,卻得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斷——有人認為這個人冤枉,有人認為他一定有問題。差別在哪里?
差別不在"說了什么",而在于每個人的人生閱歷。那個認為冤枉的律師,曾代理過類似案件,親測100萬裝在塑料袋里都拿不起來;那個認為有問題的律師,有著20年反貪經歷,無數次見過這類人最終被查實說謊——各自的生命經驗,讓他們在同一個案件面前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共鳴頻率"。
李揚博士為此給出了一個振聾發聵的結論:"說服法官,說白了是我們所說的某些點,正好和法官自己人生閱歷認可的點卡上了,是法官自己說服了自己。"
這不是虛無主義,而是方法論的升華。《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認定案件事實須"綜合全案證據",但"綜合"背后的判斷機制從來是人的主觀。律師的任務,正是找到那個能觸動法官內心的"卡點"——用案件細節觸碰他的人生認知,讓真相在他心里自然浮現。
她在講課中舉了一個極具說服力的案例:王海泉受賄案中,行賄人實名舉報,證據鏈嚴絲合縫,法官很容易形成有罪心證。但被告人曾強迫一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房地產公司當眾下跪借款發薪——這是案件真正的"來龍去脈"。在庭審發問階段,李揚將這段背景完整帶入法庭,法官事后悄悄展開調查,發現此事屬實。這個人生經歷中"公道自在人心"的共鳴點,直接改變了法官的內心判斷走向。
"非證據的人生閱歷,才是法官內心天平真正傾斜的砝碼。真正高明的辯護,是引導法官自己走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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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庭審發問:最被低估的戰略武器
西方法庭有句古老諺語:"What is not in the record does not exist in the world."——不在記錄中的,等同于不存在于世間。
庭審發問,就是把那些尚未"存在于世間"的關鍵事實,用最恰當的方式帶進記錄、帶入法官視野的藝術。
李揚博士明確指出,庭審發問具有四重不可替代的功能:
其一、補全辯論階段沒有證據支撐的論據。
她舉了一個赴美上市集資詐騙案:被告人是輔導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的博士,檢察院指控其明知企業財務報表有問題仍協助包裝上市。但被告人真正的考察邏輯——親赴生產車間、在武漢三個超市蹲點觀察豬肉客流量、評估市場潛力——全不在卷宗中,公安沒有給他記錄。怎么辦?在法庭發問階段,律師設計問題,讓被告人當庭將整個考察過程完整呈現,讓辯護邏輯完成閉環。證據鏈在證據中找不到的那一環,可以通過"嘴"來補足。
其二、給證據矛盾提供合理解釋的機會。
筆錄與客觀證據之間的矛盾,是法庭上最致命的破綻。高明的律師會在發問時為當事人預設"出口",讓他當庭以符合常理的方式解釋矛盾何以發生。前提是:這個解釋必須經得起推敲,律師必須在庭前充分輔導。
其三、將影響法官判斷的案件背景"帶進"法庭。
有些背景和來龍去脈與證據無關,卻直接影響法官對案件真相的判斷。對于高度對抗性的案件,庭前不便溝通,發問就是最后的入口。像王海泉案中"為何有人不惜自陷犯罪風險也要舉報他"這樣的核心疑問,只能在發問階段通過被告人的陳述,讓法官聽到完整的故事。
其四、發現并揭示偵查階段非法取證的線索。
發問是庭審辯護系統工程的一部分,服務于最終的辯論,更服務于法官的內心確信。漫不經心的發問是在浪費法庭資源,精心設計的發問則是庭審中無聲的勝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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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程序辯護:被誤解的雙刃劍
法國法諺有云:"La forme, c'est le fond。"——形式即實質。這句話在刑事訴訟領域有著特別深刻的法律意涵:程序正義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司法文明的底線。
李揚博士發現,刑辯界對程序性辯護存在兩種極端。一種是濫用,把申請管轄回避當作"刷存在感"的標配,令法官和檢察官每逢北京律師出庭便叫苦連天;另一種是棄用,認為程序辯護無效走形式,主動放棄了刑訴法賦予律師的這把利劍。
她說得很直白:我們手里的武器只有兩部法典——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如果我們認為程序辯護沒用,就等于主動放棄了一半的武器庫,把自己逼進純實體辯護的死胡同。而在當下的司法環境里,純實體辯護往往勢單力薄。
她以馬軍強案為例:被告人因虛報材料套領農機補貼被一審判處14年。李揚介入二審,從實體角度說服法官——國家補貼本就是給農戶的,最終也確實是農戶享受了補貼,誰被騙了?法院發回重審。
然而,重審的主審法官受到當地政治壓力,庭前會議上明顯有糊弄過關的意圖。李揚在庭前會議上一口氣提交了21份申請,用程序辯護強行"踩下剎車",迫使法官慢下來,不得不認真閱卷。一旦認真閱卷,法官自己發現了問題,態度隨即轉變,開庭后不久檢察院撤回起訴,被告人無罪獲釋。
這個案件,是實體辯護與程序辯護有機結合的教科書案例:實體辯護打動法官內心,程序辯護為結果爭取空間和時間。
而庭外辯護,是這套體系不可忽視的第三個維度。家屬的堅守、媒體的介入、人大代表的關注……并非每個案件都需要,但當司法權力在案外因素驅動下欲強行定案時,庭外辯護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讓"冤案代價上升"的力量。刑辯鐵三角——律師、被告人、家屬——三股繩擰在一起,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對抗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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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無罪辯護的鐵三角哲學:律師沒有任性的權利
德國法學家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中寫道:"為權利而斗爭,是對自己的義務,也是對社會的義務。"(Der Kampf ums Recht ist eine Pflicht des Berechtigten gegen sich selbst und gegen die Gesellschaft.)這句法律人的精神宣言,在中國刑辯律師身上,化為了日復一日與艱難司法現實的搏斗。
但李揚博士用一個真實故事提醒:律師的斗爭必須有方向感,不能任性。
她講到,自己曾面試過一位做了二十年刑辯的律師,自稱每一個案件都做無罪辯護。李揚問:"你做的案件被告人都是不認罪的?"那位律師答:"我管他認不認罪?證據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我就做無罪辯護。"結果,二十余年、八十多個案件,只有三個酌定不起訴——都是超市盜竊、輕傷化解這類最易處理的案件。
李揚律師的結論擲地有聲:當事人把真金白銀、身家性命托付給律師,要的是結果,不是律師個人的表達欲望。律師沒有任性的權利。
在她看來,一個案件是否值得堅守無罪辯護,至少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被告人自己堅定不認罪。
被告人的不認罪,是律師手中最強大的精神武器。他舉了王海泉案:一審法官拿著已蓋章的取保候審決定書到看守所勸降,王海泉拍著桌子說:"要不判我死刑,要不我不可能出去。"這種錚錚鐵骨,給了律師無限向前沖的勇氣和動力。
二是家屬給力,積極配合。
單靠律師,在當下環境下越來越難撐起一個無罪判決。家屬的配合、家屬對案外力量的動員,構成庭內辯護之外不可或缺的保障。一個誓言"只要判決書上署了你的名,我這輩子就死磕你"的家屬,會讓經手法官在內心真實掂量案件的代價。
三是案件存在可辯空間,或被告人確實是冤枉的。
法律是底線,良知是動力。如果一個人確實是冤枉的,哪怕證據條件再差,律師也要盡力守住;但若毫無依據地強行做無罪辯護,則是對當事人、對司法資源的雙重浪費。
李揚博士說:刑事辯護,是以弱勝強的過程。靠死磕解決不了問題,靠跪求解決不了問題,唯有靠腦子、靠策略、靠智取——調動一切能為己所用的力量,精準出擊,方能在極其有限的勝算中爭取最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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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刑辯律師的底色
兩天,15個問題,500位律師。李揚博士的廣州講堂,呈現的不只是技法,更是一套關于人性、關于說服、關于信念的哲學體系。
它的核心內在邏輯,可以濃縮為一句話:
"刑事辯護的本質,是在一個充滿偏見與壓力的法庭上,找到法官內心深處那道與真相共鳴的頻率,讓他自己走向正義。
中國法諺有云:"冤枉一人,何止害一家。"法律的公正,從來不是抽象的價值宣言,它附著在每一份辯護詞的字里行間,附著在每一次庭審發問的精準設計里,附著在每一位刑辯律師深夜閱卷時那盞燈的光里。
五百位律師從全國各地奔赴羊城,這份奔赴本身,就是中國刑辯群體對專業與良知最誠摯的致敬。
長路艱難,義無反顧。這,便是刑辯律師最動人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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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波律師,中國致公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擔任湖南云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第十屆湖南省律協刑專委委員,致公黨長沙市法律專委會副主任,中南大學法學院校外兼職導師等。專注于刑事辯護、刑事控告和重大民商事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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