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貝殼財經)
近年來,一些商家為了更快回籠資金、刺激消費,提供各式各樣的充值卡、兌換券等預付式服務。盡管國家相關法規對預付卡管理有明確規定,但以“預付卡過期”為由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仍然存在。
近期,就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自己持有的某平臺不記名預付卡過期了,要求客服提供激活、換卡等服務時,卻又遭到商家的拒絕。商家的行為合規嗎?遇到類似的情況,消費者該怎么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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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林先生反映稱,手上有十幾張100元的某平臺不記名卡,2023年6月購入,寫有三年有效期,到2026年6月剛剛過期。他發現后,要求激活自己尚未綁定到賬戶中的卡,遭到客服拒絕。
北京市民 林先生:客服提出這個屬于不記名的卡,需要我提供購卡的賬號。我說這是別人送我的,我怎么可能提供購卡的賬號,而且它既然是不記名的卡,都不記名了,誰的賬號很重要嗎?
林先生查詢相關法條發現,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有明確要求,平臺違規設置前置要件是違法行為,而客服堅持自己的行為是平臺規定符合要求。
北京市民 林先生:關于法條的解釋,字面上很好理解。我向對方解釋了該法條,但他表示不認可,并聲稱根據平臺自身的規定,不記名購物卡必須提供卡號才能處理。我說如果我無法提供卡號,你們又將如何遵守商務部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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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投訴平臺搜索發現,類似問題有大量投訴。
浙江臺州 黃先生:預付卡到期了之后,平臺這邊不愿意延期,這個是不記名的,預付卡既然是不記名,就不存在實名制的問題,要原購卡人去申請才能退,這個是很不合理的。
江蘇南通的陳女士也碰到了同樣的問題,某平臺客服拒絕為其提供延期、換卡服務。
江蘇南通 陳女士:這張卡具體是誰送的,我也記不清了。這兩天想用的時候,綁定總顯示不成功,我就問了客服是怎么回事。他查了一下說,這張卡在今年1月份已經到期了,三年有效期過了。我后來查詢了一下,看到說這種卡應該是可以申請延期再用的。但我聯系客服時,對方說需要購買人憑購買記錄來找他們辦理,我這邊找他們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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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以消費者名義聯系了該平臺客服,客服也如此表示,如果綁定時顯示過期導致無法綁定,需要下單賬戶聯系他們。
單用途預付卡分為記名預付卡與不記名預付卡兩類。根據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但記者發現,多個平臺或商家的預付卡,均未遵守此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對記者表示,即便有硬性的規定,在實踐中卻很少有人落實。
朱巍:法律的硬性規定,在實踐中為什么落實不了?主要原因其實就在于很多商家通過單獨磋商的方式,繞開了法律規定的具體條文。比如商家跟消費者單獨簽了預付費的合同,在合同里面明確約定卡的使用年限到底有多長時間,所以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沒有用光,或者是過了期限忘用了,回來找商家主張權利的時候,商家就說合同里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大部分的消費者不懂法律,所以他們會覺得是自己違約在先,是自己事先承諾了,所以就放棄主張權利了。
朱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特別提到,如果消費者的卡丟了,商家不給補辦,即便有相關約定的,都屬于無效。
朱巍:消費者可以轉讓卡里的余額,可以轉讓自己的預付消費的債權,這都是消費者的自由。商家如果通過一個合同條款說,禁止消費者轉讓這種債權的,也是歸于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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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巍表示,消費者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法規是很明確的。
朱巍: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他既可以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去投訴,可以到各級的消協去投訴,同時也可以到人民法院去提起訴訟,相關的司法解釋是非常完備的。特別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有非常明確的預付費領域糾紛的司法解釋可以適用,這些司法解釋實際都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去幫助消費者維護權益的,所以消費者一定要挺起腰板,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胡鋼認為,預付式消費是常見的消費方式,有利于破解經營者融資難題,有利于降低消費者消費成本,本是“雙贏”之舉。但是,經營者融資行為引發消費者承受較高的違約風險,“卷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成為消費堵點和痛點。
胡鋼: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對此進行了全面規制。預付式消費的經營者應當在訂立書面合同、按約履行、提前告知、及時退款、七天無理由退款、刪除霸王條款等方面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否則違法經營者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從警告、違法所得10倍或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胡鋼還表示,經營者構成消費欺詐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最低五百元”的懲罰性民事賠償。
胡鋼:對于涉及眾多消費者的消費糾紛,消費者保護組織可依法提起集團性的公益訴訟,檢察機關也可支持起訴,這樣可以一攬子高效快捷地解決涉眾的預付式消費糾紛,也讓違法經營者付出應有的違法代價。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也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此類商家的違規行為,應該引入信用監管的模式。
朱巍:這種不良商家就應該剝奪繼續去銷售預付費卡的權利。我們經常看到預付費這種糾紛一旦“爆雷”,其實都是商家都已經資不抵債了,有沒有可能在預付費卡辦卡的過程中,這個錢放到銀行或放到第三方賬戶里面去,由第三方來獨立監管,這樣一旦出現消費者要退卡,而且消費者改變主意要退錢,或者是商家經營不善的時候,這個錢不會打水漂。
來源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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