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股權糾紛往往牽扯利益廣、矛盾鏈條長,處置不當不僅會阻礙企業經營發展,還可能影響就業與區域經濟穩定。
本期推介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合同糾紛案》。該案生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既平等保護民營經濟與國有資產權益,也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高效處置重大涉企復雜糾紛提供了可復制、可借鑒的優秀樣本。該案例入選2025年度四川省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至樂·案例推介
化解億元股權糾紛 同等護航企業發展
——甲公司與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丁公司由戊公司與被告乙公司于2009年1月19日共同出資成立。2009年5月26日,戊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就丁公司的經營目的、股東投入、注冊資本等進行約定,并約定雙方最終的股權比例為乙公司80%、戊公司20%。
2009年8月8日,乙公司與戊公司簽訂《股權承包經營協議》,約定由乙公司承包戊公司在丁公司20%的股權,承包期限為30年,還約定了承包費計算方式、支付方式、逾期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等。
2010年9月29日,乙公司與另一被告丙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乙公司將持有的丁公司的8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丙公司,股權轉讓后,丙公司按照《投資合作協議》《股權承包協議》之規定履行乙公司應承擔的義務。
2017年9月30日,戊公司與原告甲公司簽訂《協議》,約定戊公司將持有的丁公司的2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甲公司,甲公司履行戊公司在《投資合作協議》《股權承包協議》應承擔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
原告已經按照《股權承包經營協議》履行相應的義務并將丁公司交由乙公司、丙公司負責具體經營。后戊公司、甲公司僅收到了2016年6月30日以前的承包費,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股權承包費未收到。后原告訴至井研縣法院,請求判決。
辦案過程
井研縣法院接收該案后,了解到當事人之間除承包費糾紛外,還存在追加投資、公司債務、利潤分配等多重復雜問題,關系到四家注冊資本上億元企業的生存發展和百余員工的崗位穩定。為妥善化解系列糾紛,井研縣法院深化府院協同,凝聚糾紛化解合力,通過“法院+政府+五部門”多元化機制搭建起溝通對接和調解平臺,突破就案辦案思維,創新采用“司法審計+一攬子解紛”模式。
聯動協調,搭建政企對話平臺。井研縣法院建立“院長牽頭、專案專班”工作機制,聯動縣經信局、市場監管局、國資局、工商聯、司法局等5個部門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召開推進會3次、專題協調會2次,共同分析研判企業現狀、發展前景及糾紛僵局對區域經濟的潛在影響,提出了“司法處置+政策疏導”的處理方案。協調政府充分發揮在企業服務、政策協調方面的優勢,引導企業理性面對訴訟,為談判協商創造良好外部氛圍。
引導協商,推動雙方走向共贏。井研縣法院辦案團隊踐行“調解優先、利益衡平”的原則,組織面對面調解10次、電話溝通30余次,從保障企業長期健康發展角度分析訴訟風險,引導當事人摒棄零和思維。針對歷史利潤價值與未來股權變現兩大焦點,井研縣法院積極當好中間人,協助雙方對歷史利潤核算過程中出現的分歧逐項梳理化解,逐步縮小雙方的意見差距,對于未來股權歸屬,幫助促成“股權評估、公開流轉”的初步調解意向,并會同縣國資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就方案合規性、可行性進行把關。
創新路徑,實質化解系列矛盾。井研縣法院聚焦雙方核心利益平衡,統籌關聯爭議,將股權承包費、追加投資、公司債務、利潤分配等5類核心問題打包調解,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在雙方對多年財務數據爭議較大時,及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目標公司2009年以來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為利潤分紅與股權估值提供客觀依據,消除了當事人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疑慮。在股權掛網拍賣階段,指導當事人選定評估機構對擬流轉股權進行估值,組織多部門參與的評估協調會3次。在股權競價階段,嚴格審查競買人資格,最終促成股權以公允價格受讓,維護了公司治理結構的穩定。
典型意義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該起糾紛不僅涉及數千萬元的股權承包費問題,還涉及公司追加投資、公司債務、利潤分配、股權處置等多重復雜問題,關系到四家注冊資本上億元企業的生存發展和百余員工的崗位穩定。
法院堅持將案件處理置于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發展大局中謀劃,主動融入基層治理體系,以深化府院聯動為支撐,推動形成“法院+政府+N”的多元共治解紛格局,既為原告收回約9400萬元國有股權本金、利潤,又為四家企業轉讓股權、盤活資產、恢復經營提供了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為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實踐樣本。
建立常態化機制,促進法治長效化。落實“院長牽頭、專案專班”工作機制,成立以法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專班,有效銜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與政府共簽府院聯動方案,建立常態化聯動機制,通過聯席會議、專題研討、聯合調研等,參與縣域重大風險研判與矛盾聯調。完善涉企案件綠色通道,推進涉企糾紛快立、快審、快執。建立涉企糾紛臺賬,對重大涉企糾紛實行“一案一策”,壓實院領導包案責任,確保案件辦理質效,更好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整合調解資源,推動治理多元化。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融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司法保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基層治理格局,主動邀請縣工商聯參與糾紛化解,與基層調解組織有效對接,完善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全方位構建涉企案件的多元解紛機制,實現信息共享、風險預警、聯合調處。
聚焦發展堵點,落實推進精準化。面對企業困境,主動報告、積極作為,協調相關部門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導。精準對接企業發展中的司法需求,合理引入第三方機構、相關主管部門等的專業意見,助力突破糾紛化解障礙。深化聯動協同,加大與相關職能部門、行業組織等的聯絡聯動,強化分析研判,針對不同個案從困境救治、權益兌現、產業鏈穩定等維度精準發力,統籌化解潛在糾紛、衍生糾紛,有效維護和平衡各方利益,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確保糾紛處理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經濟效果的統一。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井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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