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監管信息公開欄獲悉,6月17日,連洋航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連洋航務集團”)被行政處罰,處罰機關是洋山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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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顯示,連洋航務集團所涉案由是:船舶、海上設施的配員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員要求(2026版)。
對此,處罰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對連洋航務集團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處罰決定書文號:海事罰字[2026]0110200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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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今年1月13日,連洋航務集團還曾因“船舶從事作業活動,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情況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被洋山港海事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處罰決定書文號:海事罰字[2025]011020004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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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連洋航務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冊資本7562.6293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徐一友,大股東為上海津臺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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