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男子利用清潔工身份盜竊企業205個耳機,女兒通過網絡軟件售賣贓物,累計獲利17萬余元。近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父女二人分別獲刑,涉案錢款一部分退賠企業,其余全部上繳國庫。
公訴機關指控稱, 2025年9月至12月期間,嚴某甲利用擔任某公司清潔工的工作便利,多次在公司的裝配車間盜竊耳機,一共盜走耳機205個,價格認定為人民幣46459.15元,后通過他人代為銷售,銷贓價格為人民幣178760元。
代為銷售的人正是嚴某甲的女兒嚴某乙,2025年10月至12月期間,她在明知耳機是其父親盜竊所得的情況下,依然多次通過某APP等軟件將205個盜竊所得的耳機進行銷售,一共獲利人民幣178760元,事后與嚴某甲進行分贓。
經統計,嚴某乙一共給嚴某甲轉賬贓款97000元,剩余81760元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嚴某甲、嚴某乙的犯罪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一致。另查明,在案件審理期間,嚴某乙主動向法院退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81760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嚴某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嚴某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嚴某乙退繳的人民幣81760元,其中46459.15元退賠給被害單位某公司,余款35300.85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追繳嚴某甲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7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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