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強化毒品案件法律監督,依法從嚴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境內外相互勾連實施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石某桂等人運輸和制造毒品、涉毒洗錢,檢察機關通過全面審查深挖,追捕的漏犯最終有5人被判處死刑,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3人被判處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該案被告人石某、被告人何某婷分別出生于2001年、2000年。
案情顯示,2022年10月,境外毒販楊某(另案處理)聯系石某桂租用場地制造毒品,石某桂糾集石某在獨山縣租賃房屋并購置工具。后楊某聯系他人為石某桂、石某提供制毒原液、制毒輔料、制毒費用和部分制毒工具。石某桂、石某在出租屋內,經境外制毒技師視頻指導,兩次將制毒原料加工制成甲基苯丙胺(冰毒)約260千克,含量為71%至78%。其中,部分甲基苯丙胺由他人取走販賣,部分運輸至平塘縣石某桂和韋某出租屋內藏匿,剩余部分存放在獨山縣制毒窩點內。
韋某明知石某桂、石某制毒,仍提供本人及朋友銀行卡賬戶協助接收、流轉11萬元涉毒資金;何某婷明知石某桂、石某從事犯罪活動,仍幫助窩藏、轉移9萬元犯罪所得。
2024年1月2日,貴州省黔南州人民檢察院以石某桂、石某涉嫌運輸、制造毒品罪,洗錢罪,韋某涉嫌窩藏毒品罪、洗錢罪,何某婷涉嫌轉移毒贓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
2024年3月31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以石某桂犯運輸、制造毒品罪,洗錢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石某犯運輸、制造毒品罪,洗錢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韋某犯窩藏毒品罪、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何某婷犯轉移毒贓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石某桂不服上訴,2024年9月30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裁定核準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石某桂死刑。
此外,檢察機關通過全面審查深挖,此案追捕的漏犯最終有5人被判處死刑,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3人被判處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編輯 張磊
校對 楊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