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藥物濫用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事例。其中包括這樣一則案例:兩無業男子向15名未成年人販賣1萬余支“笑氣”,還導致一17歲孩子因長期吸食神經受損無法行走,最終兩人依法獲刑并處罰金。
據介紹,被告人馬某甲(男)出生于1975年10月4日,被告人馬某乙(男)出生于1994年11月4日,兩人均無業。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間,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危險化學品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馬某甲從錢某(另案處理)等上家處以每箱(240支)240元-290元不等的價格購進,以每箱350元-450元不等的價格轉售牟利,馬某乙協助進貨、送貨,并自行聯系部分客戶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達250余萬元,非法獲利85萬余元。其中向15名未成年人銷售“笑氣”約1.48萬支,17歲的小雯(化名)因長期吸食“笑氣”導致神經受損,雙腿無法行走。
![]()
江蘇省南通市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在共同犯罪中,馬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馬某乙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依法從輕處罰。馬某甲、馬某乙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馬某甲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馬某乙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了解,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常用于醫療、食品加工等領域。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人體吸食“笑氣”后會因缺氧而產生頭暈、胸悶、肢體失控等一系列癥狀,長期、大量吸入笑氣會產生幻覺、譫妄、神志錯亂、視聽功能障礙和肌肉機能衰退等副作用,嚴重情況下還會造成軀體癱瘓,危及生命安全。因此,“笑氣”雖系未列管成癮性物質,但其具有與毒品相似的危害性。因“笑氣”具有輕微麻醉作用,吸入時能讓人產生一定的幻覺和愉悅,近年來,“笑氣”被偽裝成“奶油氣彈”等,在青少年群體中加速蔓延,逐漸成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部分未成年人在獵奇心理的驅使下,成為“笑氣”濫用的主要受害者。
最高法闡明本案的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向未成年人非法銷售“笑氣”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購買者大多是未成年人,仍長期大量銷售,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大。人民法院對二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體現了“未列管不代表不該管不能管”的嚴正立場,同時也警示未成年人認清“笑氣”的嚴重危害。
(來源:極目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