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潮玩行業的領軍企業,北京某潮流文化娛樂公司近年來打造了多款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現象級潮玩IP角色及周邊產品,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然而,該公司近期發現,某小商品市場內10余家商戶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銷售帶有上述IP形象的商品,涉嫌著作權侵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批案件涉及商戶集中、案情高度相似,商戶多為從上游進貨的零售端。若逐一訴訟,既浪費司法資源,也不利于市場秩序的快速恢復。為統一糾紛處理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成都金牛法院民四庭啟動“示范訴訟+類型化調解”機制,選取典型案件進行示范性審理。
法官提出,“先‘打樣’再‘臨摹’,讓當事人看清官司怎么打、結果會怎樣。”
“我們就是賣點小商品,哪里知道還侵權了?”商戶劉姐在小商品市場經營攤位已有6年,從未想過會因一排潮玩IP角色掛件被告上法庭。
承辦法官意識到,打通商戶思想“堵點”是化解矛盾的關鍵一步。為此,“法沃金知”知識產權調解工作室隨即指導成都蜀都民商事調解中心開展調解工作。
法官現場拿起涉案潮玩IP角色與被訴商品逐一比對,“尖耳朵造型、身體比例和面部神態都是獨創設計,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即構成侵權。”同時,法官針對“如何避免無意侵權”“怎樣規范進貨渠道”等問題進行詳細解答,將抽象的法律規則轉化為商戶可操作、可落地的經營指引。從商業理性角度出發,法官積極引導公司考慮被告小微商戶的實際經營狀況,在賠償金額上給予適度彈性。
在此基礎上,法官進一步研判涉案美術作品的獨創性判斷標準,明確侵權比對規則,綜合考量侵權性質、經營規模、主觀過錯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額的參照區間。經過多輪溝通,首案商戶與公司達成和解。
首案成功調解后,調解團隊趁熱打鐵,以首案和解條件為參照樣本,逐一對接剩余商戶。調解員以首案方案為“標尺”,一方面向商戶釋法明理,明確告知“銷售盜版商品構成著作權侵權”的法律紅線;另一方面就賠償金額反復溝通、居中協調,幫助雙方逐步縮小分歧。
最終,10余家商戶全部與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支付賠償款項并承諾下架全部侵權產品、規范進貨渠道。商戶們紛紛表態,“以后進貨一定擦亮眼睛,先問有沒有授權,再簽合同拿單據。”
一紙裁判并非終點,源頭治理才是根本。金牛法院結合轄區市場密集、小商品種類繁多的特點,充分運用“示范訴訟+類型化調解”機制,推動類型化糾紛在前端得到實質性解決,既有效保護了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也為小微經營者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紛出路。(陳星竹 趙澤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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