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來,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個“服務窮人”的人。但最近我開始隱約覺得,這個定義可能還不夠準確。也許,我更應該被描述成一個“見證愛”的人。
服務窮人,是我被召喚去見證這份愛的主要方式。建立更好的體系,是另一種方式。寫作,也是。甚至我對社群的所有興趣,歸根到底都與此相關。如果愛真的是這世上唯一具有恒久價值的東西,那么一切值得建立的體系,無非就是讓愛能更順暢地表達出來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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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特蕾莎修女說過的那句話:“愛的果實是服務。”順著這個邏輯往下推,或許可以這樣理解:信心為愛提供源頭,愛催生出服務,而服務則賦予愛具體的形狀。用這個框架去思考,也許我不該總把“改變世界”掛在嘴邊,而應該更多地去談“愛這個世界”。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很微妙,但影響卻深遠。
坦白說,沒人能消除所有的苦難,也沒人能拯救所有人。但每個人都可以去愛站在你面前的那個人。這讓這份召喚變得既無比宏大,又異常觸手可及。我們不需要為歷史的最終走向負責,但我們確實有責任,在上帝托付給我們的任何一個角落里,忠實地去表達愛。在我看來,這是一種非常衛斯理式的思維——約翰·衛斯理強調,信心不僅僅是對教義的認同,它是一種被恩典改變、并通過憐憫之舉顯明出來的生命形態。善行并不能賺取上帝的恩惠,但它揭示了一顆已經被恩典翻轉的心。
我漸漸相信,愛是唯一真實的真理。它是我們靈魂里的呼吸,是真正意義的源頭。可我們卻總是急著用頭銜、成功、財富、聲望,以及世上無窮無盡的消遣來替代它。然而,只有愛能承載真相。
要明白,當我說起“愛”的時候,我說的遠不止是一種情緒。我說的是一種存在方式,一種生活方式。事實上,去愛另一個人,是唯一能讓我們真正“活著”的途徑。當我們意識到別人的苦難就是我們自己的苦難時,愛就會驅使我們去行動。而正是在那樣的行動里,愛變得可見,變得有形。它為雙方都帶來生命——愛人的,和被愛的。
愛必須是我們的指南針。沒有它,我們一定會迷路;擁有它,我們就能找到那條值得走的路。表達這個簡單的框架,大概是這樣的:我們為何存在?為了愛上帝,并愛我們的鄰舍。一切都系于這兩條誡命(馬太福音22:37-40)。愛到底會做什么?它會主動靠近那些正在受苦的人。純粹的虔誠,就是在孤兒寡婦的患難中看顧他們(雅各書1:27)。我們又如何知道自己的愛是真實的?它會產生行動。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2:17)。
因此,也許可以這樣說:愛是根基,憐憫是表達,行動是證據。除此之外的一切,都相當空洞且沒有意義。再引用一句:“我們無法做偉大的事,只能懷著大愛做小事。”回到最初我對自己身份的困惑——也許我從來就不是什么“服務者”,我只是一個被允許去見證愛如何在人與人之間流動的記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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