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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39個國際禁毒日
江蘇高院發布5起
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由江陰法院刑事庭審理的
《曹某販賣毒品案》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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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被告人曹某明知出售的電子煙煙彈中
含有國家管制的
非藥用麻精藥品
2-乙氨基-2-(2-氟苯基)
環己酮成分
仍多次向他人出售含有該成分的
電子煙煙彈21個
非法獲利人民幣6830元
經調查,出售對象中包含
部分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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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AI生成僅為示意
【裁判結果】
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多次販賣含有國家規定管制的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成分的電子煙煙彈,構成販賣毒品罪,且系情節嚴重;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近年來,含有2-乙氨基-2-(2-氟苯基)環己酮等成分的新型毒品往往被不法分子偽裝成電子煙流入市場,對青少年具有較強的欺騙性和誘惑性。本案中,被告人曹某多次向他人出售含有該新型毒品的“電子煙”煙彈,部分“電子煙”流向青少年群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后果等,對其依法從嚴懲處,體現了嚴厲打擊向青少年群體販賣新型毒品犯罪行為的堅定立場。
來源:江陰市人民法院
編輯:大春 責編:肖肖 編審:李鐵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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