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學生起訴海南航空提前10分鐘起飛”一事引發關注。6月25日,該名大學生胡棟誠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目前已收下海航方面賠償的住宿費用,將在海航修改運輸總條件、雙方無異議后,再簽署調解書。”26日,海南航空方面向南都N視頻記者表示,“關于運輸總條件的修訂工作正在推進中,預計將于7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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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棟誠與海南航空客服的溝通截圖。受訪者供圖
胡棟誠告訴南都記者,自己計劃于4月3日7時40分搭乘海南航空從深圳飛往呼和浩特的HU7731航班。“我原定在石廈站乘坐首班地鐵,于6時44分到達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在無托運行李且有易安檢的情況下,我很確定自己能在7時20分的截止登機時間前趕上飛機。”
3月25日,胡棟誠接到海航通知,航班起飛時間提前至7時30分。胡棟誠告訴南都記者,“航班起飛時間提前了10分鐘,會導致截止值機和截止登機的時間也相應提早10分鐘,我認為存在誤機風險。當天,我向海南航空提出免費退改簽或報銷登機前一晚的住宿費或打車費,海航以‘未超15分鐘’為由拒絕。”
南都記者注意到,《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客票變更”一欄顯示,“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誤/提前超過15分鐘、航程改變、艙位等級變更及承運人無法運行原航班等情形,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非自愿變更。”
3月27日,胡棟誠正式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我在訴訟請求中寫明了要求海航賠償我前一晚住宿費103.84元,并承擔訴訟費,更重要的是確認海航運輸總條件中的格式條款無效。”
胡棟誠向南都記者表示,5月7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件。“5月22日,海航向我表示愿意承擔103.84元的住宿費,但是否修改運輸總條件依然需要討論。我認為海航并不是從根本上解決此問題,因此沒有收取住宿費。5月30日,海航再次聯系我,承諾將在7月30日前修改運輸總條件。幾天后,在詢問法院工作人員后,我收下了103.84元的住宿費用,并承諾將在海航修改運輸總條件,雙方無異議后,再簽署調解書。”
6月26日,海南航空方面就此事回應南都記者稱,“關于運輸總條件的修訂工作,航司正在按照既定計劃推進中,預計將于7月30日前完成。具體修訂內容與生效時間,請以航司官網及官方渠道最終發布的信息為準。”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彭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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