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讓《民法典》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走進基層、走進群眾、走進日常生活,進一步提升全民法治素養和依法維權意識,濟南市歷下區司法局聯合山東廣播電視臺傾力打造的融媒體普法節目《法潤歷下》特別推出第25個全國“安全生產月”專題節目。節目以"排查整治風險隱患"為主題,特別邀請濟南市歷下區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科長李聰聰、山東圣義(濟南自貿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誠發做客演播室。節目立足群眾生產生活安全高頻法律痛點難點,聚焦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違章冒險組織作業、安全評價機構造假領域,為廣大觀眾拆解法律誤區、厘清責任邊界、普及維權途徑,真正實現普法宣傳零距離、法律服務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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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伊始,李聰聰科長系統梳理了2026年第25個全國"安全生產月"的主題演變。與2025年"查找身邊安全隱患"相比,今年更側重解決"隱患改不掉、問題反復反彈"的頑疾,核心是推動安全生產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用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劉誠發律師則從法律視角指出,安全生產絕非僅是生產型企業的事,而是與每個社會參與者息息相關——從居家用電用氣到外出乘坐電梯,從租房防火到工地施工,安全隱患無處不在,法律紅線不可觸碰。
節目首個案例聚焦2024年12月20日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公安機關的執法檢查。某民房負責人莫某某涉嫌未經許可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活動,現場查獲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551箱、約5827公斤,儲存面積約30平方米,未配置應急救援器材,未安排專人安全管理,不符合儲存標準。風險分析顯示,該儲存點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一旦發生事故將對周邊民房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李聰聰科長指出,煙花爆竹屬于安全許可制行業,極易引發爆炸事故,春節等關鍵時段管控尤為嚴格。即便在歷下區這樣的主城區,仍存在個別人員偷買偷賣、利用露營車在大集上售賣的隱蔽違法行為。劉誠發律師警示,此類行為絕非"小本生意",而是涉嫌危險作業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明確規定,涉及安全生產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許可,擅自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作業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莫某某最終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教訓慘痛。
第二個案例將視角投向企業生產安全。2022年10月25日,某鑄造公司更換屋頂彩鋼板作業時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黃某某、劉某某死亡。事故調查揭示層層轉包亂象:鑄造公司將工程發包給市政工程公司,該公司違規轉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自然人翟某某。翟某某既無彩鋼板安裝資質,也無高處作業操作資格,未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未督促施工人員佩戴安全防護用品,明知存在高處墜落隱患而不排除,仍違章冒險組織作業。
李聰聰科長結合新《安全生產法》強調,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全員責任清單,覆蓋從一線員工到管理層。新法確立的"三管三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將責任壓實到崗到人。同時賦予從業人員"說不"的權利: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企業不得因此克扣工資或解除合同。劉誠發律師模擬事發前對話,揭示勞動者"不敢問、不敢拒"的弱勢心態,指出法律雖賦予權利,但文化水平較低的勞動者往往因"得聽老板的"而被迫冒險。翟某某最終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造成死亡一人以上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個案例直擊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領域亂象。2024年3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檢查,發現部分報告存在危險有害因素漏項、內容與現場不符等問題,且集中出現在某安全科技公司名義出具的報告上。深入調查發現,某安全技術公司私自以該科技公司名義受理業務,通過印章彩打拼接、偽造簽名等方式出具10份虛假安全評價報告,收費50余萬元。
李聰聰科長解釋,企業需提交安全評價報告等業務資料供執法檢查,虛假文件直接掩蓋真實風險。劉誠發律師援引《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指出,承擔安全評價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即屬"情節嚴重"。購買虛假報告的企業同樣難辭其咎——一旦事故發生,偽造文件無法免除主體責任,反而可能因"花錢買心安"的僥幸心理招致更嚴厲追責。行政執法部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涉案人員將面臨牢獄之災與職業禁入的雙重代價。
節目尾聲,兩位嘉賓回應觀眾關切。針對"老百姓如何參與安全監督",李聰聰科長介紹《安全生產法》確立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公民可通過12345熱線、12350專線、函告行業主管部門或網上平臺舉報隱患,核查屬實即有獎勵,且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針對"新興行業從業者權益",新法明確外賣、網約車等平臺企業須為騎手配備安全頭盔、合理設定配送時間,濟南市2023年已制定新興行業領域實施辦法,明確近20個行業主管部門職責,避免執法縫隙。針對"事故賠償優先",新法第116條確立民事賠償優先原則,企業須優先支付傷亡人員賠償金,再繳納罰款罰金,避免"罰完沒錢賠"的困境。
李聰聰科長與劉誠發律師共同發出倡議:安全生產法不僅是企業經營的底線,更是百姓生活的護身符。從一根老化電線到一處堵塞的消防通道,從一次拒絕違章作業到一通隱患舉報電話,法律賦予每個人"安全吹哨人"的職責與底氣。企業負責人須摒棄"重效益、輕安全"的僥幸心理,將"排查整治風險隱患"內化為日常自覺;從業人員要牢記"生命至上",敢于對違章指揮說"不";普通市民應主動學習應急逃生技能,入住酒店先查逃生通道,進入商場留意消防設施,發現隱患及時舉報。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安全是回家的最近路。讓我們以法律為盾、以責任為帆,共同守護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安寧,為歷下區高質量發展筑牢安全根基。
本期節目嘉賓
李聰聰,濟南市歷下區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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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于山東警察學院,長期從事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工作,始終秉持"嚴謹細致、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把好案件"入口關、審核關、出口關",為執法辦案提供法律支撐,以專業精神守護執法公正。多次組織安全生產宣傳"五進"活動,深入社區、企業、學校開展應急演練與普法培訓,是歷下區安全文化的積極踐行者。
節目常駐普法律師
劉誠發,山東圣義(濟南自貿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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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青聯委員
山東省律師協會第十屆自貿區專業法律委員會委員
濟南市第九屆律師代表
濟南市律師協會第九屆調解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劉誠發律師憑借專業的技術背景及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可為客戶在公司運營、經營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準案件關鍵點,并根據實際案件情況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同時可為客戶進行專利深度挖掘,還可指導客戶根據企業情況進行商業布局,提升客戶商業體系競爭優勢。
《法潤歷下》節目介紹:
近年來,歷下區精準普法工作在發展快車道上鏗鏘前行,以精準普法為重點,圍繞差異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對象、渠道、內容,積極回應群眾個性化法律需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全區居民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顯著改善。
《法潤歷下》節目,通過融媒體直播的形式,借助傳統媒體與網絡傳播雙重渠道,實現“互聯網+”的精準普法。
《法潤歷下》節目提高了群眾學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法潤歷下》節目繼續邀請濟南眾多知名律師與多領域各行業專家做客直播間,帶來系列普法精品課,聚焦群眾需求,創新普法形式,增強普法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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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潤歷下》節目每周六15:00--16:00
山東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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