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無期徒刑的廣州前首富張勁,終究沒能改命。
6月26日晚,雪松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雪發”,002485.SZ)公告稱,公司近日獲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勁先生因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背信運用受托財產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ST雪發曾于2026年2月28日公告披露,張勁等因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背信運用受托財產、妨害作證一案被公開宣判,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中院”)對張勁已作出一審判決如下:
“對張勁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追繳包括張勁在內的被告單位、被告人違法所得,與在案款物一同依法處理。”
如今,終審裁決一出,意味著張勁案畫下階段性句號。
對此,ST雪發在公告中強調,張勁除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外,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截至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過廣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雪松文投” )及廣州君凱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君凱” ,是雪松文投的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377,572,94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9.40%。
其中,因其融資需求,累計質押給長安國際信托的股份數量為372,662,016股,占ST雪發總股本的68.50%;因其與平潭匯垠一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累計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凍結的股份數量為372,662,016股,占ST雪發總股本的68.50%。
ST雪發表示,若因客觀原因等導致上述股份被處置,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可能。可以看到,張勁實際控制的3億多股份,約98.7%被質押、凍結。
不過,ST雪發又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關聯方及張勁涉及案件的判決/裁定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在業務、資產、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的獨立性,不會導致公司業務的經營出現重大變化,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張勁現年54歲,是廣州曾經的“民企之光”雪松控股的創始人。2018年,雪松控股首次躋身《財富》世界500強,排名第361位,成為當年廣州唯一入榜民企。
在恒大撤出廣州后,張勁還于2019年成為新的廣州首富。
然而,2023年5月,廣州警方通報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雪松控股下屬多家公司被立案查處,張勁等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4年10月,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包括張勁在內的19名自然人和雪松控股被提起公訴。
2026年2月,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勁被判無期徒刑,并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雪松控股則被處罰金11億元。
據旁聽相關庭審的人士向財新透露,截至案發,張勁等人共造成6800余名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逾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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