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盤龍警方發布通報,網民黎某某因在社交平臺多次公開發布侮辱張桂梅校長的言論,還刻意挑起地域矛盾、制造男女對立,造成不良網絡影響。最終,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責令刪除所有不當內容,這一處罰大快人心,再次敲響網絡言論的法律警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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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桂梅扎根大山數十年,傾盡所有創辦全國第一所免費女子高中,拖著一身病痛,幫助兩千多名山區女孩走出大山、走進大學,是全國人民共同敬重的時代楷模,更是全社會的精神榜樣。她無私奉獻的事跡深入人心,早已成為正能量標桿,不容任何人肆意詆毀、惡意抹黑。
經查,黎某某純粹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微博賬號連續發布過激辱罵文字。相關內容累計閱讀近兩千次,不僅嚴重侵害張桂梅的名譽權,還借機制造網絡對立,擾亂網絡公共秩序。網信部門接到舉報后,警方快速固定電子證據,迅速鎖定嫌疑人并將其抓獲歸案,執法行動高效有力 。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絕不等于肆意謾罵。《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散布不良信息,必將受到行政處罰。一時口無遮攔的發泄,換來十日拘留的懲戒,這起案例具有極強的警示意義。網絡發言必須守住道德底線與法律紅線,不能把網絡當成宣泄戾氣的自留地。
近年來,網絡上偶爾出現詆毀英雄模范、時代楷模的不良言論。英雄與榜樣承載著社會主流價值觀,詆毀楷模,傷害的是大眾共同的情感。對于侮辱模范人物、制造網絡撕裂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依法追責。
尊重楷模,是全社會共同的底線。黎某某為自己的惡言付出了法律代價。這起案件提醒每一位網民:理性發言、文明上網,敬畏英雄、敬重榜樣,自覺抵制網絡戾氣,共同守護清朗的網絡空間。任何踐踏公序良俗、觸碰法律紅線的行為,最終都必將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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