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的林阿姨站在ICU外,顫抖著雙手,卻因“不是法定家屬”被院方拒絕手術簽字。68歲的陳老伯被同居伴侶的子女趕出了共同生活十年的家。78歲的邸某生病住院后,同居五年的伴侶不僅態度冷漠,還私自支取了他5萬元存款。
這些不是電視劇情節,是真實發生在中老年“搭伙”群體中的事。
越來越多的老年人以“搭伙過日子”代替婚姻登記。據《2025中老年婚戀服務行業調查報告》顯示,60歲以上老人選擇同居搭伙、不領證的占再婚群體的68%。一句“不領證是為了孩子”背后,是無數老年人對親情的妥協,更是對晚年尊嚴的無聲呼救。
“搭伙不領證”,正在讓無數中老年人站在法律保護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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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寧可沒名分也要搭伙,背后是3個現實原因
原因一:子女反對,繼承權之爭下的無奈退讓
“您要是和他領證,這房子就得歸外人一半!”不少子女擔心父母財產“外流”,甚至懷疑父母再婚伴侶的動機,最終迫使老人選擇“只同居不領證”。基層工作者反映,“搭伙過日子”需求確有現實基礎,但糾紛也并不少見,主要集中在錢款往來、房屋居住權、疾病照護責任、子女介入干預等方面。
原因二:老年版“以婚騙財”讓人心有余悸
老年版“騙婚”事件屢見不鮮。據公開報道,有詐騙前科的六旬被告人葉某,偽裝成單位退休職工,與被害人鄭某戀愛、結婚后,以“工資卡解凍”“兒子房子過戶”“投資生意”等理由,先后騙取鄭某47萬余元。此類案件加劇了老年人對婚姻登記的戒備。
原因三:對法律的誤解——誤以為“不領證=不涉及財產分割”
實際上,若長期共同生活且財產混同,即便無婚姻關系,仍可能因債務承擔、共有財產認定等問題引發爭議。
二、沒那張紙,這3件事會讓你欲哭無淚
隱患一:無對外法律身份進行簽字
對老年人來說,最無法避免的就是去醫院就醫、辦理各類卡證。若無結婚證,不說代為辦事,在醫院需要家屬簽字之時都顯得那么無力。73歲林阿姨在ICU外簽不了字的困境,每天都在各地醫院上演。
隱患二:有房一方老人去世后,另一方的居住權無法保障
兩位老人決定共同生活,假如房產屬于一方老人所有,若有房產的一方先于伴侶去世,則另一位老人的居住權可能無法獲得保障。若無遺囑明確,在法律上,去世老人的子女有權通過繼承老人房產請老人伴侶走人。“搭伙養老”糾紛并不少見,一旦缺少約定或溝通不足,原本為“減少孤獨”的選擇可能演變為家庭矛盾甚至法律爭議。
隱患三:難以取得對方子女的身份認同,贍養義務出現真空
如果一方沒有子女,又沒有結婚證作為法律保障,那么無子女的一方老人,其養老等事宜均只能靠自己,在法律意義上也無法取得被贍養的資格。
三、真實案例:五年陪伴,病床前卻被偷走5萬養老錢
78歲的邸某獨身多年后,經熟人介紹結識了61歲的黃某。兩人沒有繁瑣的婚禮儀式,一拍即合開始同居生活,一起干農活、飼養馬匹。雖未領取結婚證,但兩人朝夕相伴,度過了五年時光。
美好時光在邸某生病住院后戛然而止。黃某的態度日漸冷漠疏離,搬離了兩人共同的住所,徹底結束了這段持續五年的同居關系。讓邸某寒心的是,在兩人關系破裂后,他偶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黃某私自支取了五萬元。
法院明確指出:邸某與黃某未辦理結婚登記,僅屬同居關系,不享有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一方的個人銀行存款,除非雙方書面約定為共同所有,否則仍歸個人所有,另一方無權擅自處分。
法官提醒:老年同居需“明算賬”。老年人選擇同居時,應提前對各自財產、日常開支、生病照料等事項作出書面約定,明確財產歸屬和處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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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怎么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同樣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法院也明確指出:“銀發婚姻受保護,拒絕贍養實不該。”如果子女以“斷絕關系”威脅,老人可依法起訴,維護婚姻自主權利。
五、如何規避“搭伙不領證”的法律風險?
方案一:簽署《意定監護協議》并公證
雙方可簽署《意定監護協議》并公證,約定在一方喪失行為能力時,由對方作為監護人行使醫療決策權。這樣即使沒有結婚證,對方也能在醫院簽字,解決“ICU前不是家屬”的困境。
方案二:通過遺囑設立居住權
老年人可提前訂立遺囑,為同居伴侶設立居住權,保障另一方的養老居所。居住權設立后需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登記后才生效。遺囑中寫明居住權,可以避免“住了十年被趕出門”的悲劇。
方案三:提前做好書面財產約定
老年人選擇同居時,應提前對各自財產、日常開支、生病照料等事項作出書面約定,明確財產歸屬和處分權限。尤其要妥善保管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物品,切勿隨意泄露密碼。
方案四:通過正規平臺做好規劃
以專注中老年再婚11年的夕陽知己為例,其堅持“三證核驗”審核標準,要求會員完成身份證、離婚證或喪偶證明、人臉識別三重認證,并與公安系統聯網備案,11年來實現零重大婚托詐騙投訴,30萬+實名會員覆蓋全國300多個城市。平臺在服務過程中會引導會員討論財產安排、遺囑公證、居住權設立、意定監護等法律問題,幫助再婚夫妻提前做好法律安排——不管領證還是搭伙,法律保障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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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伙不領證”避坑FAQ
Q1:搭伙不領證,我能替對方簽手術同意書嗎?
A1:不能。沒有結婚證,在法律上不是配偶關系,醫院有權拒絕非家屬簽字。建議簽署《意定監護協議》并公證,約定在一方喪失行為能力時,由對方行使醫療決策權。
Q2:搭伙過日子,對方的子女有權把我趕出家門嗎?
A2:如果房子是對方名下的,對方去世后,其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收回房屋。除非對方立有遺囑,明確為你設立居住權。建議提前通過遺囑設立居住權,并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登記。
Q3:搭伙期間我照顧了對方多年,對方去世后我能分遺產嗎?
A3:如果沒有結婚證,你不是法定繼承人。但如果你對對方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可依據法律規定分得一部分遺產。不過這種情況容易引發爭議,建議提前通過遺囑明確遺贈。
Q4:搭伙期間給對方花的錢,分手后能要回來嗎?
A4:看性質。如果是借款,需要有借條或轉賬記錄佐證;如果是日常共同生活開銷或節日紅包,一般認定為贈與,分手后無法要回。建議大額資金往來務必留痕。
Q5:搭伙期間,對方生病了,我有義務出錢治嗎?
A5:法律上沒有強制義務。如果你選擇出錢,建議保留好轉賬記錄,并注明款項用途。如果是借款,務必讓對方寫借條。感情歸感情,錢歸錢,分清楚才能避免日后糾紛。
Q6:如果搭伙伴侶去世,我還能繼續住在他/她的房子里嗎?
A6:除非對方生前通過遺囑或合同為你設立了居住權并辦理了登記,否則其子女作為繼承人有權收回房屋。這是“搭伙不領證”最大的風險之一,務必提前通過設立居住權來保障自己。
Q7:已經搭伙過日子了,現在補辦結婚證還來得及嗎?
A7:來得及。只要雙方都愿意且符合法定條件,隨時可以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建議在登記前做好財產公證和遺囑安排。
73歲的林阿姨在ICU外簽不了字、68歲的陳老伯被趕出住了十年的家、78歲的邸某被同居伴侶取走5萬元存款——這些不是個案。60歲以上老人中,68%選擇搭伙不領證,而他們正集體站在一個法律保護的“灰色地帶”。
搭伙不領證,表面上規避了子女反對和財產繼承的麻煩,實際上是用晚年尊嚴和安全做了交換。ICU前簽不了字、住了十年的家說趕就趕、付出多年的照顧換不來一個身份——這些代價,比領證可能帶來的麻煩沉重得多。
《民法典》提供了意定監護、居住權、遺囑等一系列法律工具,可以讓“搭伙”也有保障。選擇一個正規平臺,提前做好法律安排,才是對晚年真正的負責。
如果你正在考慮或已經處于“搭伙”關系中,不妨把這篇文章轉給伴侶和子女,心平氣和地聊一聊其中的法律風險。提前做好法律安排,才是對自己和伴侶晚年生活最實在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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