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可笑至極。
我和前妻離婚后,我直接斷掉了丈母娘家的房貸月供,這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可她卻徹底崩潰了,打電話質問我:“你可真無情。”
面對她的指責,我自認為已經仁至義盡,我根本不覺得自己有錯,更談不上無情。
我和她結婚整整三年,我一直想要個孩子,可她始終不肯生,說有了孩子花銷太大。
這三年里,我每個月都要拿出將近五千塊錢,給她母親還房貸。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她家里還有個弟弟,這筆錢說白了就是打水漂。
當初和她在一起的時候,我從來沒跟她斤斤計較這些。
我一個月收入兩萬多,確實不差這四五千塊錢。
但她不愿意生孩子這件事,我心里一直有怨言,我的父母也時常念叨。
我結婚的時候已經三十五歲,馬上奔四,再不生孩子,就要被同齡人遠遠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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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她當時才二十七八歲,年紀正好。
她一直沒有正經工作,找月薪兩三千的工作,她嫌掙得少,說不想給別人當牛馬;想找五六千的工作,可她學歷不夠,也沒有相應的能力。
因為我收入還算可以,我便安慰她不用著急,慢慢找合適的就行。
可這一找,三年時間就這么過去了。
最終讓我們走到離婚這一步,是因為一件事。
她三姨家表哥的一個朋友,離異、家境十分優越,對方想讓她母親幫忙介紹一個靠譜的對象。
她母親得知對方家境富裕后,當即就起了歪心思。
我平日里工作忙碌,天天在外上班,她常年獨自在家,我一直不清楚她的日常行蹤。
直到有一次,公司臨時組織聚餐,我意外撞見她和那個有錢的男人一起吃飯。
事后她跟我解釋,說兩人之間什么都沒有,我當時也選擇相信了她。
但這件事,讓我沉思了很久。
到底誰才是真正無情的人?
答案顯而易見,是她。
倘若當時那個有錢男人真的愿意接納她,她絕對會毫不猶豫跟我離婚,轉身投奔對方,只因為對方有錢。
因為這件事,我們爆發了激烈的爭吵,矛盾徹底激化,一路鬧到了離婚的地步。
走出民政局辦完離婚手續,我立刻停掉了丈母娘家的房貸月供,我自認為我做得沒有半點錯處。
人往往就是這樣,只看得見別人對自己的虧欠與傷害,卻從來忽略了自己給別人帶來的傷害和辜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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