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口要減速慢行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
但如果轉彎不讓直行
遇上過路口不減速
該怎么處理?
以案釋法
2026年4月21日,蔡某駕駛寧德福鼎號牌電動自行車從福鼎市江濱南路往海口路方向行駛,于08時07分,經過福鼎市城區江濱南路93號門前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車身右側與由潘某駕駛從江濱南路往潮音北路方向行駛的閩J號牌小型轎車的車頭發生碰撞,造成蔡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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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蔡某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違反標志標線通行,且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潘某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福鼎交警提示
行經交叉路口時,無論是轉彎還是直行,都應提前減速、仔細觀察、禮讓先行。“搶一秒”換不來便捷,多一份禮讓才能多一份平安,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僥幸心理,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福鼎警訊
編輯:楊譞
審核:汪晶晶
監制:戴蓉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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