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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右轉彎時未禮讓直行電動自行車,車輪徑直碾壓過騎車人的頭部及手部。萬幸的是,騎車人全程佩戴了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有效抵御了致命沖擊,僅手部受傷。這起事故再次引發公眾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關注,并再次證明:頭盔“戴”與“不戴”,結果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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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5月27日凌晨3時許,在新村路靈石路路口,路面空曠,車流稀少。一輛貨運車輛行駛至路口準備右轉彎時,未停車禮讓直行通過的電動自行車,貨車右側車輪直接從騎車人的頭部和手部碾壓過去。令人意外的是,騎車人除手部擦傷外,意識清楚,頭部無明顯外傷。
原來,騎車人全程佩戴了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堅硬的外殼和厚實的緩沖層有效分散了車輪碾壓的沖擊力,在生死關頭筑起最后一道防線。民警當場對貨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通行”處以罰款200元、記1分,事故移交事故審理大隊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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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多是頭部撞擊車輛和地面后引發顱腦損傷,在涉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的交通死亡事故中,約80%是顱腦損傷致死。如果正確佩戴了安全頭盔,就可以在事故發生時,吸收大部分撞擊力,對頭部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避免致命傷,從而有效降低事故后果。
我國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要求,已形成法律法規和 技術標準一體的規范體系。《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2023年7月1日起實行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簡稱“新國標”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對頭盔的分類、結構、性能指標等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為消費者選購提供了明確依據。其中,A類頭盔既適用于摩托車乘員,也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B類頭盔僅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市民在購買時應認準3C認證標志,選擇符合新國標質量要求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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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隨著近幾年的宣傳教育和執法管理,上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戴盔率”一直在提升。但公安交管部門在日常執法管理中發現,仍有少部分市民存在認識誤區:“沒有民警就不戴”“戴頭盔卻不系好安全扣”“買了頭盔但尺碼不合隨便戴”……這些行為讓頭盔淪為“擺設”,在遇到突發險情時,形同虛設。
公安交管部門鄭重提醒:安全頭盔是騎乘人員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無論是騎行還是乘坐電動自行車,請一定佩戴好符合規定的,有3C合格標志、符合新國標(GB811-2022)質量要求的安全頭盔,而且一定要系上安全卡扣,讓安全頭盔真正發揮安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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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正確選擇符合“新國標”標準的頭盔同樣重要,應奉行“五步法”:看、聞、按、戴、問。
一看,看產品的外觀、結構組成(硬質的外殼、厚實的緩沖層、較寬且牢固的系帶和插口)以及規范的中文標識,包括規范的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合格標志等。
二聞,用鼻子聞一聞頭盔是否有刺激性氣味,選擇無氣味或氣味較小的產品。
三按,用手稍用力按壓頭盔的發泡材料緩沖層,選擇緩沖層手感密實或有輕微反彈感,不出坑、不掉渣的產品。
四戴,試著佩戴頭盔,頭盔與頭部貼合,佩戴舒適,如果配有護目鏡,選擇護目鏡透光性能更好的透明鏡片。
五問,確認頭盔類別,A類防護性能更優,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也可選用。
頭盔雖小,作用卻大;生死之間,就差一“戴”。請廣大市民從自身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讓“戴盔系扣”成為文明出行的“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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