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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通過評價考核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如何將宏觀政策目標轉化為企業微觀主體的自覺行動,實現節能降碳從“政府要我做”到“企業我要做”的模式轉變,成為各省市完成雙碳考核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企業節能績效分級制度發揮作用。
原文 :《完善企業節能降碳績效分級制度》
作者 |上海市經濟信息中心高級經濟師、綠色發展研究部副主任 鞠學泉
圖片 |網絡
01
績效分級有效推動企業節能降碳
當前,績效分級制度及與之配套的激勵政策是各地精準識別企業節能降碳潛力、推動減排行動的重要工具。
始于湖州并在浙江全省推廣的“碳效碼”,成為浙江推動工業碳達峰簡單、高效的分級治理工具。碳效碼以企業單位產值碳排放強度為主要分級指標,通過與行業基準的比較將企業碳效水平分為1至5級。行業基準基于電力數據實行動態更新,并實現數據的可視化與可追溯,能夠快速、精準地開展碳效核算與分級。不同等級的企業被賦予不同顏色的“碳效碼”,該碼與綠色金融、差別化電價、用能權交易等直接掛鉤,如1級企業可獲得低息貸款和用電優先保障,5級企業則實施限電或加收電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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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能效分級正在成為推進建筑節能降碳改造的重要政策工具。北京市發布了《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級管理辦法》和《民用建筑能耗標準》,將公共建筑能效劃分為五級,對先進建筑能效通過信息公示進行榮譽激勵,要求連續兩年能效分級結果為五級的落后建筑加強節能管理和實施節能綠色化改造,并配套了懲罰措施;建立各部門聯動的工作協調機制,配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手段,合力推進從分級到改造再到綠色運營的全過程建筑節能。
績效分級在國際上也發揮了重要的節能降碳作用。日本實施企業能效SABC分級制度,通過行業排名和“領跑者”基準對標,將企業劃分為S、A、B、C四個等級,S級代表行業領先水平,企業可獲得政府認可及稅收優惠,A級為達標水平,B級則意味著需要改進,C級為不合格,將面臨現場檢查、行政指導乃至罰款與公開通報。日本將行政規制、市場機制、信息公開相結合,有效推動了工業部門能效的持續提升。歐盟實施建筑能效指令,實施統一的建筑能效分級標簽(如A-G),并提出了現場溫室氣體零排放時限要求;建筑能效計算上,要求能效分級需要結合本地氣候參數(如采暖/制冷度日數、太陽輻射、室外溫濕度);配套政策上,歐盟提出了對低效建筑租賃、交易等市場限制措施。
02
落實企業績效分級存在難點
《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提出“5+9”的指標體系,全面衡量地方綠色低碳轉型成效,地方通過層層分解的形式將指標最終落實到企業,但以其作為企業節能降碳績效分級的標尺則尚存在突出問題。
一是指標適配性不足,難以壓實企業節能降碳行動。“配不齊”,指標難以全面均衡地量化企業節能降碳績效,多數企業用能品種集中,煤炭和石油總量、非化石能源消納3項控制指標中往往以1項為主且難以變化,工業、建筑、交通、“兩高”、森林蓄積量、碳市場等支撐指標也往往有行業集中性。“換不動”,“兩高”項目需要執行能耗和碳排放置換,但層層目標分解導致各地將指標作為發展資源加以嚴控,限制指標跨區域流轉,違背了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基本邏輯。“看不透”,部分指標公信力不足,增加值指標由統計部門核算且不公布,能源和碳排放數據也往往缺乏第三方核證,數據質量參差不齊,難以支撐精準分級評價。
二是考核內容與方式存在錯位,難以持續驅動企業長期節能降碳。“路不明”,影響企業改善節能降碳績效,當前的考核側重結果性指標(總量、強度),而多數中小型企業對于完成或提升自身結果性指標表現的路徑不了解,缺乏對自身管理體制、技術創新、工藝設備更新、能力建設等具體節能降碳路徑的認知。“周期差”,企業短期能耗和碳排放主要受市場沖擊影響,節能改造、工藝改進等常需多年才能完成,考核按年度實施,導致企業傾向于調整口徑乃至數據造假。“輻射淺”,評價考核的是“大門到大門”的組織邊界,缺乏對于產業鏈和全生命周期能源和碳排放的管理,企業通過生產高品質產品為全社會做出正向降碳貢獻,但由于在企業內帶來更多排放反而承受更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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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壓力信號傳導不暢,難以改變企業的行為模式。“難觸達”,地方雙碳綜合評價考核承壓對象是各級黨委、政府,即使擴大范圍,也僅能納入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對廣大的民企、外企領導和專業人員缺乏有效的約束和激勵。“碳泄漏”,簡單的總量和強度等量化指標容易被企業通過拆分、外遷等方式規避,既無法真正實現社會整體減排,又容易造成企業流失。“劣勝優”,雙碳獎懲激勵信號失效,缺乏準入硬約束和高回報激勵,高碳低成本企業帶來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突出。
03
打好節能降碳績效分級基礎
首先,完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核心指標,以單位能耗碳排放量、單位產品或服務能耗強度、單位營收碳排放作為核心指標;同時優化賦分方式,如以相較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下降幅度作為賦分依據。豐富能力指標,設置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專業崗位設置、發展計劃規劃完善程度等企業管理能力指標,高能效等級設備覆蓋率、節能降碳產品采購占比、綠色低碳技術知識產權等技術與創新能力指標,數智化監測系統、能源計量完備、節能降碳綜合投入等監測響應能力指標。適當體現社會貢獻指標,圍繞產品(服務)全生命周期評價、企業能耗替代與碳抵銷行動、企業節能降碳負面信用設置指標。
其次,優化綜合激勵政策體系。加快節能法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對重點企業強制實施節能降碳績效分級,強化低等級企業節能降碳,嚴格實施節能診斷及整改,并配套罰款、項目建設限批緩批、納入失信記錄、低效資產交易限制等規制措施。優化市場信號激勵機制,通過差別電價、超額排放收費、碳配額分配等方式加大低效企業壓力,結合稅收優惠、政府和國企綠色采購提升高效企業獲得感。做好信息公開、共享與信用評價,搭建節能降碳分級公共服務平臺,做好電力、燃氣、在線計量等數據接入,在做好數據安全和脫敏的前提下加強與金融機構、證券市場等信息共享,結合節能降碳分級與ESG評價開展綠色投融資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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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打好企業的綜合節能降碳績效分級基礎。研究建立“行業、規模、區域”的三維分類管理體系,需要產能置換的“兩高”行業(煤電、鋼鐵、石化、水泥等)可按集團在全國進行分級評價,避免區域能耗和碳排放置換矛盾;面向屬地化管理的行業企業,構建“抓大放小”分層管理體系,省級區域可以5000噸標準煤(或10000噸碳排放)為門檻,地市級區域可根據地方特點進一步放寬;結合資源稟賦特點,設置地區分級基準。建立動態分級評價與管理機制,探索實行“五年一分、三年評估、動態監測”,銜接雙碳綜合評價考核周期,拉長分級、評估結果有效時限,減少短期市場沖擊,依托企業用電監測數據實現分級調整的快速響應,及時反映績效變化。提升信息透明度,明確企業節能降碳主體責任,公開各重點單位節能降碳分級結果和主要負責人信息;做好數據報告與驗證,將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升級為節能降碳績效綜合報告,組織開展第三方數據核證,確保相關數據質量和評價結果真實可靠,公開評價結果和企業升降級情況,提升結果公信力等。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2007期第2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潘 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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