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男子張某因工作原因與女子謝某相識,此后數年間,張某以“公司規定看房需要繳納意向金、定金”“幫忙辦理房產轉貸款手續”等理由累計騙取謝某5079173.86元。2024年1月,張某在謝某不斷催促還款的壓力下,終承認錢款被揮霍的事實,而謝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后,心情低落,于同月在自家住所內自殺身亡。張某因犯詐騙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后張某不服提出上訴,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二審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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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資料圖)
二審判決詳細說明了案件經過。法院認定,2020年10月張某因工作原因與被害人謝某相識,并介紹幫助謝某辦理有關房產事宜,以此取得其信任。張某還編織各種各樣虛假理由對謝某實施欺騙,并將騙取的款項用于打賞網絡主播、充值游戲及償還個人債務等。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張某以“公司規定看房需要繳納意向金、定金”“撞傷老人需賠償”“緊急就醫”“繳納車險”等諸多虛構事由,向謝某騙取款項用于個人消費、揮霍等。
2021年7月,張某向謝某推薦廈門島外房產,稱升值空間大,慫恿謝某將其名下已有的房產進行抵押,再購置島外房產進行投資。同月22日、23日,張某捏造房產緊俏,若想購置需繳納某甲公司20萬元、繳納開發商40萬元,才可獲得購房資格的情況,騙取謝某共計60萬元等。
上述期間直至2023年12月20日,張某以幫忙辦理房產轉貸款手續以及各種虛構借口為由,繼續騙取被害人謝某款項。經查,張某于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20日期間,累計騙取謝某5079173.86元。
2024年1月,謝某因長期通過借貸方式償還銀行利息導致自身負債累累,張某在謝某不斷催促還款的壓力下,最終承認錢款被花完的事實。謝某的丈夫葛某得知此事后,心情低落,于2024年1月28日在其住所自殺身亡。
2024年1月28日,張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2024年1月29日,公安機關就本案立案偵查,同日傳喚張某。張某未如實供述上述全部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079173.86元,數額特別巨大,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被害人家屬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審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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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張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資料圖)
一審判決后,張某不服提出上訴。在上訴理由中張某辯稱,謝某丈夫葛某的死亡與自己無直接的關系。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關于謝某丈夫葛某死亡與張某詐騙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的問題。原判認定張某詐騙行為“一定程度上”造成葛某死亡。經查,現有證據證實,自2024年1月葛某得知謝某受騙及數額,找張某寫下欠條,至同月20日頻繁搜索輕生相關內容,同月26、27日葛某向謝某表達“生活還是要繼續”“很難受”等內容,搜索抵押房產還款等信息,同月27日因焦慮失眠就醫,同月28日自縊身亡。以上事實反映出,葛某認知到受騙損失數額大,索賠難度大,還債壓力大,短時間內難以承受,無法紓解,求醫吃藥仍未見效,終至悲劇發生。葛某身心因張某詐騙犯罪遭受沉重打擊不證自明。葛某既無相關既往病史,期間亦未見增加葛某輕生風險的其他介入因素,依法應當認定張某詐騙行為與葛某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原判認定并無不當。相關訴辯意見理由不足,不予采納。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079173.86元,數額特別巨大,造成被害人家屬自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訴辯意見均不予采納。
二審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某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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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跑路了,你們去報案吧。”
無力償還百萬元欠款
男子竟在朋友圈公開“宣告跑路”
近日,上海閔行警方成功破獲一起以“合伙投資開店”為幌子的熟人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35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韓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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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朋友圈公開“宣告跑路”
今年3月,閔行公安分局吳涇派出所接到市民楊先生報警。楊先生稱,自2019年起,朋友韓某以開店投資為由向他借款30萬元,并承諾“年底分紅”,沒想到在“朋友圈”里看到韓某要“出國躲債”的消息,于是立即趕到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查發現,韓某曾在某高校任職。2019年,他注冊開辦了一家裝修店,利用自己在高校工作的身份便利,首先將目標鎖定在身邊同事身上。
辦案民警介紹:“韓某平時為人熱情,做事靠譜,給人的印象是‘有能力、能賺錢’。”起初,韓某確實能向投資人“分紅”。他聲稱自己拿到多個裝修項目,利潤豐厚,只需投入幾萬元就能參與分紅,承諾年回報率在15%以上。多名報案人表示,最初每個月確實能收到一定利息。
出于對同事的信任,先后有4名同事向韓某轉賬約250萬元。“投資有回報”的消息傳開后,韓某又將“機會”擴散到親戚、老同學等“熟人圈”,進一步擴大借款范圍。
警方調取韓某資金流水后發現,僅有少部分“投資款”真正用于店鋪經營,絕大部分被其揮霍于網絡賭博、高端消費,以及“拆東墻補西墻”支付前期利息。騙得的錢財很快消耗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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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向多名親友展示所謂的“金條”
隨著欠款窟窿越來越大,韓某開始編造更多借口借錢。他向多名親友展示所謂的“金條”,聲稱是貴重資產,可作抵押。后經鑒定,這些金條均為表面鍍金的銅、鋅合金,總價值不足千元。靠著這些假黃金,他又騙得十余萬元。
數年間,韓某累計向12人借款或吸收“投資”,涉案總金額高達350余萬元,其中單筆最高200萬元。
今年1月,韓某發現資金鏈徹底斷裂,再也無法維持。他在高鐵上發布那條“告別”朋友圈后,隨即更換了手機號碼,企圖逃往外地躲債。
閔行警方在充分固定證據后,奔赴外省,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成功將藏匿的韓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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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截圖
目前,犯罪嫌疑人韓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閔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已啟動追贓挽損工作,全力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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