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一條新聞事件,覺得肺都要氣炸了。
因為一個網紅,居然瘋狂詆毀“共和國勛章”獲得者袁隆平院士,更是叫囂并挑釁稱“大不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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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紅長期打著“保衛老種子”的旗號吸粉引流,近期在視頻中惡意歪曲技術概念。
他將袁隆平院士奠基的“三系雜交技術”詆毀為“變態雜交”和“病態雜交”,并曲解“雄性不育”術語,造謠稱害怕人吃完像騾子一樣不生育。
“中國食品報融媒體”微信公眾號在6月27日發布長文,對該詆毀袁老的賬號進行了公開揭批:近日,接到網友反饋,某位在全平臺粉絲量超過200萬、打著“保衛老種子”旗號的農業網紅,在視頻中公然將“三系雜交技術”稱為“變態雜交”、“病態雜交”,將“雄性不育”稱為“怕吃完像騾子一樣不生育”,大肆攻擊育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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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中國食品報融媒體”文章的標題是《詆毀袁隆平、抹黑無底線:農業造謠者有多無法無天》。
僅僅從標題里,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國食品報融媒體”對于此詆毀袁隆平院士事件有多憤怒。
其實,網友們比“中國食品報融媒體”更憤怒,他們直接在該網紅直播時警告該網紅,可是在6月28日上午,該網紅居然極其囂張的聲稱“大不了進去,又不是沒進去過,就擱里邊待著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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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紅甚至還反過對網民倒打一耙,指責網民是在威脅他。
見過囂張的,沒見過這么囂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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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以正視聽,“中國食品報融媒體”專門對該網紅的謠言進行了系統性的辟謠,指出被他們攻擊的“三系雜交”的奠基者正是袁隆平院士,而“三系法”等現代育種技術,正是數十年來糧食安全的底線基礎。還強調該網紅根本不懂三系雜交,不懂雄性不育株,不懂兩系雜交,不懂基因工程,他的謠言“是在國家的糧食安全底線上反復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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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還特意列出該網紅日吹的錯誤。該網紅稱:“一個人喝這一次,我覺得證明不了什么。如果這個東西這么好,小日子為什么不用?氯吡脲是小日子發明的,但是呢,他們不怎么用,全被你們給用了。我想問問這是。這是為什么?”(注:其實日本目前允許使用氯吡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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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內容,這里就不再列出了,總之,中國食品報融媒體系統性的揭批了該網紅造謠、詆毀袁隆平院士的事實,還向國家網信辦公開舉報了。用中國食品報融媒體的話來說: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國計民生的領域,絕不容某些逆流邪風無法無天。
該網紅之所以敢這么干,是他以抹黑現代農業技術制造焦慮的手段,實則旨在大力推銷自身的高溢價“老品種”產品。據公開信息顯示,該網紅在某短視頻平臺的櫥窗顯示銷量高達12萬單,多款產品售價遠高于市場正常價格,比如老品種紅皮蒜40元一斤,笨養蜂蜜99元一斤,兩瓶960ml的老醬油標價39.9元,這些高價產品均有數千單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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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袁隆平院士,眾所周知是在全球擁有極高聲譽的雜交水稻之父?,是中國工程院院士,也是“共和國勛章”獲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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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共和國勛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最高榮譽,專門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 。截至目前,僅有?13位?杰出人士獲得該勛章 。??
因為共和國勛章的授予標準非常嚴格,主要看是否為黨、國家和人民的事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同時要求道德品質高尚、群眾公認 。授予方式分為評授和普授兩種,評授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時進行,有需要時也可以及時授予 。這是國家最高榮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予,國家主席簽發證書并頒授 。??
迄今為止共有13位共和國勛章獲得者,分批次頒授:2019年首次授予8人(于敏、申紀蘭、孫家棟、李延年、張富清、袁隆平、黃旭華、屠呦呦),2020年授予鐘南山,2024年授予4人(王永志、王振義、李振聲、黃宗德)。其中6位已離世,包括于敏、申紀蘭、袁隆平、黃旭華、王永志、張富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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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共和國勛章獲得者,都是當之無愧的我們國家我們中華民族的英雄,我們必須對這些英雄予以極高的尊重、敬重,而英雄不容污辱不容詆毀,更不容許造謠。
事實上,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對于侮辱國家英雄是有較詳備的規定的。其中《刑法》第264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否則就是對其名譽權的侵犯。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更是讓依法嚴厲打擊侮辱國家英雄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23條規定,網信和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對網絡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發布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網絡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前款規定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絡運營者未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處罰。
第26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之前就曾有人而且還不止一人,曾經公然侮辱過袁老,但都被依法打擊了。
在2021年袁老逝世時,有多人人在網上侮辱袁老,被各地警方立即出手嚴厲打擊。
其中山東日照人在網上公然侮辱袁老,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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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它在網上公然侮辱袁老的,均被各地警方立即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有天津人在網上公然侮辱袁老,天津警方立即行動將其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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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江蘇蘇州警方,依法將一公然侮辱袁老的甘肅網民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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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福建廈門警方將在網上公然侮辱袁老的30歲王某雄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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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江蘇金湖警方依法將在網上侮辱袁老的網民金某成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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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北京警方依法將在網上侮辱袁老的微信用戶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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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廣東江門警方依法將在網上侮辱袁老的網民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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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案例可見,在網上公然侮辱袁老,絕大多數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而在依法追究侮辱國家英雄的人的刑事責任之外,網信部門也出手予以嚴厲打擊,比如關閉賬號、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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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依法嚴厲追究法律責任之外,國家還對這些公然侮辱國家英雄的人進行公益起訴,判決這些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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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國家英雄的英名不容褻瀆侮辱!對于這些膽敢以身試法、挑戰公序良俗底線的可恥行徑,只有毫不猶豫地運用法律武器堅決打擊,才能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并告慰英雄的在天之靈!
所以,現在我們就可以耐心的等待一個官方通報了,而且希望是一個追究追究這個有200萬粉絲的網紅刑事責任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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