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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有一個財主,斗大的字認不了幾個,花錢買了個縣官,做了縣令。
縣令上任后,為了回本,徇私枉法,巧取豪奪,大肆搜刮民財。
一天早上,縣令還在后堂與小妾調情,就聽衙門外有人在擊鼓喊冤。
縣令心中暗喜,心想:“這大清早的,剛睜開眼,就有人來送錢啦!”
于是,縣令急忙組織三班衙皂,升堂問案。
縣令問農夫道:“你因何喊冤呀?”
農夫說道:“俺們村有個叫吳賴的人,昨天偷了我家的一頭牛,被我發現了,但他死活不肯還給我!我要告他!”
縣令問農夫:“你可有證據,證明牛是你家的呀?”
農夫道:“那頭牛,我已飼養了好多年了,我一吹口哨,它就叫喚。”
縣令笑道:“你天天給它吃的,這畜生通人性,已經與你有感情了。”
農夫接著說道:“昨天我在村里邊吹口哨邊找牛,當走到吳賴家門口時,我一吹口哨,牛就在他家里大聲叫了起來。”
縣令疑惑地說道:“你吹口哨,牛叫喚,也不能完全證明牛一定是你的呀!萬一吳賴家養的牛,也是這樣呢?”
農夫大聲喊道:“吳賴這個人,好吃懶做,別說養一頭牛啦,就是養十頭牛,也早就讓他給吃光了。”
縣令聽了,點了點頭。
農夫又道:“昨天,我來到吳賴家,一看這頭牛正是我家的!因為牛韁繩是我用半截褲腰帶做的,還在牛脖子上拴著呢!”
說完,農夫便寬衣解帶,把腰里正束著的另外半截褲腰帶,快速解了下來。
縣令見了,忙捂著鼻子,安排衙役接過農夫的這半截褲腰帶,作為證據,當堂收了起來。
農夫道:“青天大老爺,您可要為小民做主呀,讓吳賴把牛還給我!”
縣令正色地說道:“鐵證如山!你今天先交十兩保證金,保證你說的話句句屬實,明天我替你做主!”
農夫感激涕零,交過十兩銀子,高呼:“您真是為民做主的當代青天呀!”
縣令見農夫交了十兩銀子,說道:“明天我命吳賴把牛牽來,當堂驗證。若是你的牛,本縣一定要讓吳賴把牛還給你。”
農夫到縣衙告狀的消息,不脛而走,很快就傳到了吳賴的耳朵里。
吳賴可嚇壞了,忙掂著禮物,連夜找到村長商量對策。村長道:“你偷牛這件事,這可是大事呀!說不定要蹲監坐牢的!”
吳賴聽了,當時就嚇得尿了一褲子,話都說不出來了。
村長見了,拍著吳賴的肩膀笑道:“看你那點出息吧!這件事,我可幫你大事化小。”
吳賴哀求道:“村長大人呀,我你都是鄉里鄉親的,你可要想想法子,救救我呀!”
村長問道:“這頭牛能值多少錢呀?”
吳賴道:“這頭牛膘肥體壯,能值三十兩銀子!”
村長聽完,便附在吳賴耳邊,說道:“明天,你可準備二十兩銀子,如此這番……”
吳賴聽了,轉悲為喜,笑道:“這樣能行嗎?”
村長堅定地說:“聽我的,一定行!”
吳賴笑道:“這樣我不但不坐牢,而且還能凈賺十兩銀子呀!”
第二天,擊鼓升堂,縣令命衙役傳喚被告吳賴牽著牛上堂受審。
農夫見了牛,便吹了一聲口哨,牛立馬當堂叫了一聲,農夫又吹了一聲,牛又叫一聲,好像答應一般。
吹完口哨,農夫迅速來到牛身邊,解下脖子上的牛韁繩,交給了衙役。
衙役拿出昨天農夫從腰間解下的褲腰帶,與牛韁繩當堂一比對,二者嚴絲合縫。
農夫見了,臉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
這時,只見縣令一拍驚堂木,大聲說道:“大膽刁民吳賴!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偷了別人家的牛,據為己有,該當何罪?拉下去,重打四十大板!”
吳賴高聲喊道:“青天大老爺,我冤枉啊!我有證據在此,證明這牛是我的!”
縣令聽了,說道:“你有何證據,還不快快呈上來!”
只見跪在地上的吳賴,哆哆嗦嗦地站起身來,手里掂了一個包裹,遞給了縣令。
縣令打開包裹一看,頓時驚呆了。原來,吳賴遞上來的包裹里面并不是什么證據,而是二十兩白花花的銀子。
縣令見了銀子,兩眼頓時放了光,臉上也笑開了花。吳賴小聲說道:“青天大老爺,這是我的證據啊,您可要為我做主呀!”
縣令收了二十兩銀子,又一拍驚堂木,沖著農夫怒斥道:“大膽刁民!你家的牛應該在你家里拴著,怎么硬說在吳賴家拴著的牛是你的呢?”
剛才還感到官司贏定了的農夫,聽了縣令的話語,猶如晴天霹靂,頓感天旋地轉。
農夫大聲呼喊:“冤枉!冤枉啊!牛都聽我使喚,證明這牛是我的呀!”
縣令一拍驚堂木,大聲說道:“這牛聽你使喚,一定是你找牛時,給牛送了東西,喂了它吃的!這畜牲吃了你的東西,自然就聽你使喚啦!”
農夫道:“牛韁繩與我的褲腰帶是一根繩子,證明這牛是我的呀!”
縣令道:“此種情況,純屬巧合!不能證明牛就是你的!”
農夫聽了,欲哭無淚,當時暈倒在了公堂上。
而吳賴聽了,頓時喜笑顏開,連忙大聲說道:“您真是個重證據、辦實事的好官呀!明天我一定要給您送個錦旗!”
縣令笑道:“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你給我送的啥錦旗上寫啥內容呀?”
吳賴道:“上書:斷案重證據,替民辦實事。可以嗎?”
縣令笑道:“本縣斷案歷來如此,這也本縣應該做的。”
不料,這時縣令又一拍驚堂木,一臉嚴肅地問道:“鄉野小民吳賴,你剛才呈上來的證據,可是真的!”
吳賴嚇了一跳,顫顫巍巍地說道:“全部都是真的!”
縣令道:“那你就再交十兩保證金,保證這些證據是真的。這牛就判給你了。明天可別忘了把錦旗送來。”
吳賴只得又交了十兩銀子,作為保證金,用這十兩銀子證明剛才那二十兩銀子是真銀子,這才把牛牽出了縣衙。
回家的路上,吳賴盤算道:“我偷了一頭價值三十兩銀子的牛,卻給縣令送了三十兩銀子,這不等于我花了三十兩銀子買頭牛嗎?還得倒貼個錦旗錢,這弄的是啥事呀!”
牛剛被吳賴牽走,這時哭暈了的農夫醒來了,看不到牛,便又高喊:“牛是我的呀!”
縣令一拍驚堂木,大聲斥責道:“大膽刁民,竟敢咆哮公堂,無理取鬧,拉下去重打四十大板!”
衙役們聽了,不由分說,四十大板下去,把農夫打得皮開肉綻,又一次暈倒在了公堂上。
等農夫再次醒來,已是第二天的早上,公堂里投射進來一縷陽光,正好照在光明正大的匾額上。
睜開眼,農夫有氣無力地看了看正大光明的匾額,感覺恍如隔世,心情十分復雜。
農夫心想:“這官司打的!本屬于自己牛不但沒有要回來,還倒賠進入去十兩銀子!”
想到這,農夫禁不住搖了搖頭,嘆了口氣道:“唉!老百姓冤死也不能告狀啊!”
這時,農夫聽到衙門外一陣鑼鼓喧天,不知道發生了啥事。
原來是偷牛的吳賴給縣令送錦旗來了。
就這樣,一個偷牛案斷下來,縣令不但白得了四十兩雪花銀,比一頭牛的價錢都多,而且還賺了一副錦旗,落了個斷案重證據替民辦實事的“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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