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候,一旦有流放的命令發下來,基層衙役就爭著報名,押送女犯的差事更搶手,這不是因為任務輕松,而是能撈到錢,家屬塞銀子求照顧,路上克扣犯人的口糧自己吃,住店時虛報花費多報銷,這三筆錢加起來,跑一趟賺到的錢,抵得上三年工資,方苞在《獄中雜記》里提過類似的事,說這種打點在司法環節很常見,有人干完這趟回來,直接買地蓋房,鄰居都知道他發了財。
![]()
押送犯人走三千里路,其實不是一個人從頭走到尾,這個制度叫“遞解”,意思是犯人每到一個州縣,就由當地的差役和營兵接手押送,這叫“短解”,而原來從犯人原籍派來的“長解”只負責自己管轄的那百十里路,全國設了一萬三千多個遞鋪、一千九百多個驛站,平均十里一個點,中間還有卡房供人休息,官府規定每天走五十里,六十天正好到三千里外,算得十分準確,可真正走路的是犯人,他們戴著枷鎖、拖著腳鐐,腳上磨出爛瘡,沒走完一半路程,就有六七成人已經死掉。
![]()
衙役一年下來只能領到六兩銀子,這點錢連吃飯都不夠用,朝廷卻不給漲工錢,其實也不是朝廷窮到發不出錢來,地方上收的銀子十成有八成要交給上面,官府手里沒錢,雇不起正式人手去押送犯人,就默認讓衙役從犯人身上找補回來,你靠盤剝撈夠本,官府既省了開銷,又捏住你的把柄,萬一你胡來,隨時能收拾你,日子一長,老實人干不了這差事,滑頭的人反倒混得開。
![]()
清代二百七十六年里,流放的人數超過十萬,表面上是懲罰措施,實際上是給邊疆補充勞動力,這些犯人到了新疆和黑龍江等地,被編入屯田戶,每人必須開墾十幾畝荒地,并向官府繳納糧食,林則徐被貶到伊犁后,還主持修建水利工程,紀曉嵐前往烏魯木齊,依然編寫書籍修訂方志,由于死亡率很高,官府會設置停遣季節,在冬季和夏季暫停遣送犯人,這不是出于仁慈,而是擔心人員死亡過多,導致田地無人耕種,糧食收不上來。
![]()
如今流放制度已經消失,但它的影子還在某些做法里留著,比如把犯人送到外地服刑,或者轉移監獄,這仍然是把人從一個地方弄到另一個地方去,押送的費用有時候會轉嫁到家屬頭上,家屬還得偷偷花錢打點,求個路上平安,這不是說基層人員素質不好,更像是老辦法換個新樣子繼續用,以前用枷鎖管人,現在靠監控盯著,以前公開要錢,現在講人情辦事。
![]()
我翻過幾個縣的舊記錄,發現同治年間有個衙門差役,連續三年押送女犯人回家,回去以后蓋起三間瓦房,又買下十畝水田,他兒子后來當上保長,再沒人提起他父親當年是怎么跑腿辦事的。
遞鋪舊址大多變成了村口的小賣部,門框上還留著釘過木樁的痕跡,路過的人買瓶水,老板隨口提到這地方以前是卡房,犯人歇腳的地方,說完繼續低頭數著手里的零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