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東工作的朱先生向“記者幫”反饋,他通過直播間先后花費9462元,購買了4幅據稱由“敦煌壁畫修復組副組長”任航(化名)原創作品。當他打算將畫作變現時,卻被告知均為印刷品。“記者幫”調查發現,所謂“大師”人設破綻百出。而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傳文旅局證實,涉事企業的注冊地址是寵物店,該局暫時無法聯系到企業負責人,相關線索已移交給市場監管部門。
直播間里的“名家真跡”:現場題字蓋章,氣氛拉滿
朱先生是一名字畫愛好者。2024年12月2日,他在名為“半飽堂藝術館”的直播間下了第一單,買了山水畫《江山多嬌》。此后,他又陸續購入《江山如此多嬌》《盛世江山》《福種瑯嬛》,四幅均出自該直播間主推的畫家任航之手,累計消費9462元。
據朱先生回憶,直播間里,一幅幅畫作已經畫好,擺在鏡頭前,一位留著大胡子、被主播稱為“任航老師”的男子就在旁邊。主播介紹:老師是“敦煌修復組副組長”“大風堂嫡傳門人”,獨創“敦煌技法”采用礦物質原料,作品《江山如此多嬌》《盛世江山》用紫光燈照射能呈現出“一畫兩景”的奇觀;作品《江山多嬌》甚至被掛在人民大會堂相關場館。
直播的高潮環節,是“老師現場創作”。只見那位大胡子畫家站起身,走到畫作前,提筆在已經畫好的作品上寫字、蓋章。主播在一旁配合著烘托氣氛:“這個章很難請的,是在國家某館申請過來的!”畫家也會與觀眾互動,講述在敦煌的相關經歷。
“我想這個老師還活著,人就在直播間里,他不可能賣假貨砸自己招牌吧?”朱先生事后回憶,正是這種“真人出鏡”的現場感,讓他放下了戒心。至于為何名家作品僅售一千多元到兩千多元,主播當時的解釋是“國家文化復興,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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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先后花費9462元,購買了4幅所謂“大師”原創作品
記者調查:“大師”簡歷金光閃閃,核實后竟漏洞百出
今年5月,朱先生因經濟原因想將畫作變現。他將畫拿到畫廊,對方用高倍放大鏡一看便拒收,并告知他,在高倍放大鏡下,畫面上布滿了“五顏六色的斑點”。行內人告訴他,這是印刷品的典型特征。因為手繪作品的色彩是畫家用單一顏料調和畫上去的,畫紅就是紅;而普通印刷品是通過黃、品紅、青、黑四色墨點的疏密來呈現萬般色彩,一放大就會原形畢露。
朱先生提供的收藏證書中,宣稱:“任航是古城西安人,著名書法家、畫家、篆刻家,畢業于中央美術學院,師從國畫泰斗黃永玉先生;后拜張大千之子張心智為師,是‘大風堂’嫡傳門人;在‘敦煌壁畫研究院’從事壁畫研究、保護、臨摹、修復工作多年;少年時還曾師從中國書法家協會歐陽中石副主席學習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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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證書
“記者幫”逐條核實時,卻發現其中破綻百出。國內根本沒有“敦煌壁畫研究院”這一機構,正規的單位名稱是“敦煌研究院”。而“師從黃永玉”“大風堂嫡傳門人”“師從歐陽中石”等一系列身份,在官方渠道、主流媒體報道中,均未查到任何可信記錄。
此外,朱先生還發現了更多疑點。在另一個直播間,“任航”改名“任山(化名)”,繼續售賣作品,當他在直播間質問時,對方解釋“一個老師有好幾個名字也正常”。再后來,又有其他直播間售賣同款《江山多嬌》畫作,這次客服回復:“總不能說蝦只能齊白石畫”。
發現畫作為印刷品后,朱先生立即聯系店鋪客服,但消息石沉大海;多次向抖音平臺投訴,平臺稱訂單已超售后期,且商家已退店,最終只提供了一個商家的電話號碼,但朱先生打過去后,對方不承認是商家。
無奈之下,朱先生將問題投訴至商家注冊地西安多部門,但都暫未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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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稱訂單已超售后期,且商家已退店
文旅局回應: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上信息不符
對此,記者聯系了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傳文旅局。工作人員回應,此前已接到過相關投訴,經現場核查,其注冊地址現為一家寵物店。“我們去的時候就是寵物店了。他什么時候在那直播過,還是壓根沒在那經營過,我們沒法核查。”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局已將其經營地址與執照不符的情況移交市場監管部門。
該工作人員還透露,該公司只有一個營業執照,未取得任何文物銷售許可,“現在辦執照很簡單,提供點基礎信息就行。”工作人員坦言,因無法直接聯系上企業負責人,只能通過房東轉達投訴內容,“建議消費者盡快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此外,記者聯系抖音平臺,對方表示將聯系朱先生核實處理,其他問題無法回復,會繼續反饋跟進。但截至發稿,記者暫未收到進一步回應。
“我已經整理好全部證據,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朱先生告訴“記者幫”,他希望通過媒體曝光這類直播間造假售畫的套路,避免更多人上當受騙。
律師指出:虛構宣傳售賣印刷品涉嫌消費欺詐
事實上,此類書畫直播售假并非單獨個案,多家新聞媒體、多地人民法院均曝光過同類消費騙局。
天津南開區人民法院曾審理同類消費糾紛,消費者在直播間購入附帶保真收藏證書的書畫,經司法鑒定確認全部為噴繪印刷品,法院認定商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依法支持消費者退一賠三的訴求;315 媒體暗訪調查,全國數百名消費者深陷書畫直播陷阱,累計涉案總金額達數百萬元,商家普遍使用“文化復興補貼、到期高價回收拍賣”話術引流,出現消費糾紛后直接注銷店鋪,以此規避追責。
“直播間商家以‘名家真跡’為名銷售印刷品畫作,已構成消費欺詐。”廣東東方昆侖(東莞)律師事務所蔡斯琦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針對平臺責任,蔡斯琦進一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平臺負有監管義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若平臺無法提供則可要求其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平臺所謂的“超過售后期限,店鋪閉店”,并不能免除其依法應承擔的相關責任。
對于遇到類似情況的消費者,蔡斯琦建議,最關鍵的是要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隨后可向平臺投訴,要求平臺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同時,可通過12315等渠道就商家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如無法找到商家或平臺推諉,消費者可將商家或平臺列為被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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