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小米公司發言人發文稱,某品牌汽車銷售公司因造謠小米被行政處罰40萬元。
近日我司獲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某汽車品牌銷售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銷售公司有關人員編造、傳播涉及我司虛假信息的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銷售公司通過其企業賬號,在直播中發表造謠、抹黑小米汽車的言論,并將含有上述言論的直播內容剪輯成短視頻在多平臺發布,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
在此,我們感謝各級主管部門的公正執法。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各類涉嫌使用違法違規手段侵犯我司合法商譽的行為,我們將持續使用法律武器維護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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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涉事汽車銷售公司為上海寶誠中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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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主要從事某品牌汽車銷售等相關業務。2025年10月14日下午,當事人在抖音和視頻號賬號同步進行了一場宣傳該品牌汽車的直播。
在直播過程中,當事人主播針對有觀眾評論其他品牌汽車,發表了“還是某品牌質量好,比那個‘大米汽車’強太多,那是雜糧品牌”“180天的速成雞可吃,但180天造的車我是不敢開”“那個東西,你要對自己負責,你要對你的家人負責,你要對路上的行人負責”“我看到人家開這個品牌的車的車主,我都會一腳油門滋上去,我想看一下他長什么樣”等言論。直播結束后,當事人截取了直播的回放視頻,剪輯成含有上述宣傳內容的短視頻,并先后于2025年10月15日和2025年10月16日在上述抖音和視頻號賬號發布,短視頻封面為《馬老師直播切片 什么車安全》,內容標題為《有沒有人知道到底買什么車安全啊#買車#電車#油車#電車油車怎么選#新車》。當事人未就上述短視頻在抖音和視頻號進行推流。
當事人承認上述直播及短視頻宣傳中“大米汽車”是指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生產銷售的小米汽車,上述宣傳內容系直播過程中當事人主播即興發揮,無任何事實根據和合法依據予以證明。直播現場及短視頻中出現“還是某品牌質量好,比大米汽車好多了” “現在搞得大家好像罵小米成了認知正確了,沒必要”等觀眾評論內容。
后續,相關媒體報道中亦稱某汽車品牌銷售在直播中疑似貶低小米汽車等。小米公司提供材料證明小米汽車相關車型的研發投產周期,其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小米汽車品牌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案發前,當事人因涉案宣傳內容引發輿情而主動下架上述短視頻。截止案發,上述抖音短視頻瀏覽量約為42萬次,視頻號短視頻瀏覽量約為8.8萬次。
本局認為,當事人與小米公司均從事汽車銷售等業務,具有竟爭關系。當事人在無任何事實根據和合法依據的情況下,編造、傳播涉案虛假信息,損害了小米公司的商業信譽,擾亂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鑒于當事人雖系初次違法,在自有媒體賬號進行宣傳,案發前主動停止發布,但發布上述內容主觀故意明顯,并引發社會輿論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經綜合考量,本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400000元(肆拾萬圓整)。
同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上線了 @小米辟謠 官方微博賬號,并于今天下午發布了首條內容:“向大家匯報一下,‘小米辟謠’官方辟謠陣地今天在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的指導下,正式上線了。
大家可以通過‘小米辟謠’官方賬號核實并查閱我司的辟謠聲明,反饋有關我司的各類謠言線索。我們也將通過‘小米辟謠’持續與各方互動,持續使用法律武器維護我司合法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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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錦河 杜恒峰
校對|程鵬
封面圖來源:每經媒資庫(作者 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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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小米公司發言人、小米辟謠微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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