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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謠言
用事實說話,沒有謠言;對沈陽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我黨三大優(yōu)良作風之一。為啥不允許批評許文有?
辦案機關認定我散布謠言、損害沈陽城市形象,這一結論與事實完全不符。我發(fā)布的內容均有據可查,不存在捏造謠言。
批評與自我批評是黨的三大優(yōu)良作風,群眾有權依規(guī)監(jiān)督、提出意見,正常的履職批評不應被限制。當初最初是以涉嫌侮辱罪對我刑事拘留,后續(xù)辦案案由隨意變更為散布謠言,前后定性自相矛盾,辦案程序明顯存在瑕疵。
證據程收集序合法
都晚上八點到凌晨三點,刑訊逼供,如此取證哪有合法性?
本次審訊從晚八點持續(xù)至次日凌晨三點,屬于通宵夜間突審。辦案人員將我雙手銬于鐵柵門上拖拽體罰,全程無同步錄音錄像,嚴重剝奪休息權利,已經構成刑訊逼供。
按照辦案法定程序,嚴禁疲勞審訊與體罰取證。該份供述系酷刑逼迫所得,取證程序嚴重違法,屬于非法證據,依法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孫以家庭困難為由申請所外執(zhí)行,經審核,孫不符合所外執(zhí)行條件。
老母癱瘓在炕上,需要我伺候、照顧,沈陽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殘忍剝奪了我照顧癱瘓病危老母的權利,硬生生拆散盡孝之路,讓病危老人無人照料、孤苦無助!
幸運的是敬愛的主席取消了勞動教養(yǎng),使我在2013年8月2日就獲得了自由!但是還是有371日失去了人身自由,在苦難中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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