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一種允許警方調取數百萬手機用戶位置記錄的執法工具,其合憲性作出了一項影響深遠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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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民自由倡導者而言,這一結果頗受歡迎。法院周一裁定,“地理圍欄搜查令”在憲法意義上構成“搜查”,因此必須受到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關于防止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障約束。
本案為“查特里訴美國案”,爭議中的地理圍欄搜查令發給了谷歌。搜查令要求這家科技公司檢索其所有用戶的位置歷史記錄,以確定案發時哪些人曾出現在一起銀行搶劫案現場附近。相關信息最終促成了奧凱洛·查特里的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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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特里的律師主張,這種警方做法相當于“一種違憲的概括性搜查令,迫使谷歌在數百萬個谷歌賬戶中進行撒網式搜尋,卻沒有任何依據表明其中某一個賬戶會包含定罪證據”。他們表示,這正是第四修正案最初設立時所要防范的那類對公民自由的全面侵害。
查特里的律師還向法院表示:“第四修正案誕生于制憲者對概括性搜查令和協助令狀的強烈反感——這些工具允許政府先搜查,再形成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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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多數意見執筆的埃琳娜·卡根大法官支持查特里。卡根寫道:“警方在獲取位置歷史數據時實施了搜查。”她表示,“個人對其手機位置記錄享有合理的隱私期待。警方要求提供這些信息時——即便只涉及有限時間范圍,且信息掌握在第三方科技公司手中——也侵入了這一受憲法保護的利益。”
卡根的意見獲得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以及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布雷特·卡瓦諾和凱坦吉·布朗·杰克遜幾位大法官的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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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薩奇還表示:“正如第一修正案今天保護互聯網上的言論,并不亞于它在1791年保護城鎮廣場上的言論一樣,第四修正案可能將個人出行的電子日記視為個人‘物品’并加以保護,也并不令人意外;它一向如此保護更傳統形式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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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戈薩奇在結果上支持查特里,本案最終在法律理由上的票決格局為5比1比3,在裁判結果上則為6比3。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撰寫了主要反對意見。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全程加入,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則在大部分內容上表示支持。阿利托認為,法院“擺出數字時代隱私偉大捍衛者的姿態”,只會在第四修正案法理中“引發”一場“動蕩”。他說:“我無法支持這場不負責任的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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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裁決的結果是,公民自由派很可能會對戈薩奇表示歡迎,而對阿利托持批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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