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改前,武警部隊執行的是“兩統一分”體制,并列入國務院序列,具體而言便是“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由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如此一來,根據這一領導指揮體制,地方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就擁有了對武警部隊兵力的指揮、調動權力。此外,軍改前,為了落實各級公安機關對對應層級武警部隊的分級指揮職權,從武警內衛支隊、到武警內衛總隊乃至到武警總部都設有“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這兩個職務分別由地市公安局局長、公安廳廳長(直轄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部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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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為軍改的重要組成部分,武警部隊的調整改革自2016年拉開帷幕,并在2017年、2018年持續深化推進落實,在此過程中不斷強化了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優化了武警部隊警種力量結構。自2018年1月1日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不再列國務院序列,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的領導指揮體制,所以地方黨委政府不再擁有對武警部隊兵力指揮、調動的權力,各級武警部隊不再設“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各級公安部門主要負責人也不再兼任武警部隊的“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詳細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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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中央軍委發布了《關于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武警部隊改革要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階段性改革任務”,其中包括“指揮管理體制、力量結構層面”兩方面,目的是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加強中央軍委對武裝力量的集中統一領導,調整武警部隊指揮管理體制,優化力量結構和部隊編成。緊接著在2016年3月8日,《人民武警報》發布文章稱:“當前,武警部隊調整改革已全面鋪開!”也是在2016年3月,武警部隊機關率先官宣完成初步調整,即將原先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調整改設為“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后勤部、紀委”四部委(武警部隊參謀部設立裝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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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武警部隊總部機關再次進行體制編制調整,即增設正軍級的“裝備部”,構成了完整的“參謀部、政治工作部、紀委、后勤部、裝備部”四部一委;同月,武警新疆兵團指揮部整編組建為武警兵團總隊(仍為副軍級)。
至2017年底,各武警內衛總隊完成編制體制調整,武警西藏總隊升格為正軍級,兩個武警機動總隊調整組建完畢;至于武警森林、水電、黃金部隊于2018年整建制退出現役,轉隸移交地方相關部門,改編為相應的非現役專業隊伍;武警交通指揮部在改革中被撤銷,武警交通部隊撤銷獨立建制和番號,化整為零改編為5個旅級的交通支隊并入兩個武警機動總隊;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也不再列武警序列,于2018年底退出現役。而此處所介紹的這些調整舉措都屬于“脖子以下”改革內容,是貫徹落實“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的必然要求,武警不再是“軍警民不分”,武警部隊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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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不再列國務院序列,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自此武警部隊“兩統一分”體制終結。有專家指出:“這次領導指揮體制調整,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系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不僅有利于加強國家武裝力量整體建設和運用、有利于武警部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而且也有利于實現領導管理和高效指揮的有機統一。”
此外,通過此次武警軍事體制改革,意味著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權直屬中央軍委,地方政府不再擁有對武警部隊兵力指揮、調動的權力,地方公安部門也不能再和以往那樣介入武警部隊的內部部署調動事務。當然了,領導指揮體制調整后,武警部隊根本職能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不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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