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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界面新聞編輯 | 王強
近期,多地警方通報了多個網紅以造謠詆毀等惡劣行為沖擊社會秩序、挑戰法律底線的案件,其中主要責任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這一系列案件表明,有關部門針對網絡亂象的執法力度正在顯著升級,我國網絡空間治理迎來強力信號。
6月26日,湖南省汨羅市公安局通報稱,街道上出現多名男女當街拉人“浸豬籠”游行事件系擺拍,策劃組織者已被刑拘,另有8人被行政拘留。
6月29日,就網傳“東鵬特飲創始人不喝自家飲料”事件,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39歲男子羅某某借助AI工具編造虛假信息散布謠言,已被刑拘。同日,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通報稱,40歲男子楊某因在網絡平臺惡意曲解袁隆平院士“三系雜交”水稻育種技術,使用“變態雜交”“怕吃完像騾子”等侮辱性言論博取流量,嚴重損害院士聲譽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網紅即“網絡紅人”的簡稱。近年來網絡競爭激烈,在平臺算法加持下,網紅領域也是良莠不齊、魚龍混雜,部分投機取巧者受利益驅動,甚至不惜以挑戰社會道德底線的行徑吸引眼球,以換取成名機會。在過去,對于網紅們通過出格言論博取流量,以及低俗擺拍、虛假營銷等行為,平臺和監管部門的處罰多局限于關閉打賞、取消分成,或處以行政罰款與拘留等手段,如今,刑事追責的案例越來越越多,其中透露的高壓跡象正愈發顯現。
刑事追責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線。網紅追逐流量的行為若僅造成局部秩序混亂、未達刑事立案標準,可適用基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拘留措施,而若網紅主觀惡意明顯、情節嚴重,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或涉及重大經濟犯罪,那就涉嫌觸犯刑法,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已在所難免。
這一趨勢不僅是對個別違法者的懲戒,更是對整個內容生態的一次深刻糾偏。當網絡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踐踏公序良俗時,官方處罰不再僅僅是“禁言封號”了事,而是施以對自由的剝奪并留下案底記錄,背后若發生實質性的犯罪行為,刑罰的嚴厲制裁更是利劍高懸。這些真真切切的案例足以警醒網紅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流量變現不能以突破法律紅線為代價。
業內常常認為,網絡具備理論上的自凈機制,但在當前復雜生態下,各方利益糾結,其自凈效能勢必受到抑制,所以需要依靠技術糾錯和法治約束等綜合方式共同補位。針對網紅們的無底線表現,法律主動介入,最終懲戒的是利用流量進行詐騙、詆毀、煽動對立等具體違法行為,是為網絡流量經濟劃定“生死線”,是對公民合法權益與公共利益的必要保護。
此前,國家已經出臺網絡安全法和《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等專項法律法規,為網絡參與者的言行確立基本規范。2025年底,中央網信辦還發布《關于規范網絡名人賬號行為管理的通知》,專門制定了網絡名人賬號行為負面清單,其中就包括傳播低俗內容、宣揚不良價值導向,以及傳播不實信息、歪曲解讀政策和公共事件等內容。此外,針對網絡造謠、侮辱誹謗等網絡侵權現象,民法典和刑法等法律都作出詳細規制,劃出行為邊界。這些動作充分彰顯了國家推進網絡生態治理的堅強決心。
流量不是“免死金牌”,粉絲數也不是“護身符”。網絡紅人作為擁有相當社會影響力的“準公共人物”,其網絡活動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面對網紅“作妖”,法律層面的糾治務必要“露頭就打”,要堅決懲治,體現“過罰相當”原則。同時,整治網紅領域問題也不能貪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堅持標本兼治,徹底斬斷背后的違法違規利益鏈條,營造一個長期良好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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