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我們來說一件離婚糾紛案。
原告,女方,1998年出生
被告,男方,1993年出生
兩人2021年3月結婚,2022年4月開始分居
在一起滿打滿算也就一年,沒有孩子。
但為了離婚,女方起訴了兩次,男方也起訴了一次。
除了感情,他們爭的東西只有一樣——錢。
彩禮28萬、個人保險、職工養老保險、村里集團的分紅、金銀首飾……
一筆一筆算得清清楚楚。
最后法院判下來,女方還要“倒找”男方六萬多。
這錢到底怎么算的?我們來看案件詳情。
一、婚是怎么結的,又是怎么散的
男女雙方都是江西貴溪人,中專文化,自由職業。
2021年3月登記結婚。
婚后一年多,2022年4月就開始分居。
2022年7月,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了不準離。
2023年4月,男方也起訴離婚,隨后撤訴。
2023年9月,女方第二次起訴。
這次法院終于判了——準予離婚。
一個結婚不到兩年、分居超過一年的婚姻,到此結束。
沒有孩子,財產也不多,但雙方每一筆錢都爭得面紅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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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被告怎么說
先看女方的說法。
她說,婚后一年多,兩人住在自己父母家,日常生活開銷全是她和她父母負擔的。
她還說,婆婆裝修房子,跟她借了8萬塊錢,到現在沒還。
所以她的訴求很簡單:1、立即離婚;2、把”借“出去的8萬彩禮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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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男方怎么說呢?
男方說:1、同意離婚;2、但彩禮不是我給你8萬,而是你還得還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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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執一詞。那法院怎么認定?我們一個一個看。
三、法院怎么認定
- 第一個爭議:那8萬塊錢,到底是“借款”還是“彩禮返還”?
女方說:婆婆借錢裝修,我有證據。
但法院看了后說:證據不完整,而且引導性很強。
關鍵是——這8萬塊錢的來源是彩禮。
是男方婚前給女方的那28萬里拿出來的。
法院的結論是: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但這8萬確實給出去了。
最后法院把這筆錢認定為“原告已向被告家返還的彩禮”。
翻譯成人話就是:這8萬,算你女方已經退回去的彩禮,不算是婆婆欠你的債。
- 第二個爭議:保險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婚后給自己買了一份終身壽險,交了兩年保費,一共4萬塊。
男方說:這4萬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得分我一半。
女方的律師怎么爭的,判決書沒細寫,
但結果是——法院認定這4萬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補給男方2萬。
- 第三個爭議:村里的分紅怎么分?
法院直接跑到村委會去查了。
查到2021到2023年,兩人在村里分到了10907塊——女方4107,男方6799。
法院說:不管在誰名下,婚姻期間的收益,一人一半。男方補給女方5453。
- 第四個爭議:婚后買的首飾怎么分?
男方給女方買的價值1萬左右,女方給男方買的1500左右。
法院說:加一起11500,一人一半,各歸各的。女方補給男方4250。
- 第五個爭議:養老保險算不算錢?
男方婚后交的養老保險,個人部分6052塊。
法院說:這雖然現在領不出來,但是婚姻期間交的,也算共同財產。男方補給女方3026。
- 第六個爭議:28萬彩禮,退不退?
男方主張退18萬。
法院沒有直接說退多少,而是先算了一筆賬:
彩禮28萬,女方已經給婆婆退回去了8萬
所以實際在女方手里的彩禮是20萬,外加價值37500的金首飾。
法院考慮了幾個因素:
- 貴溪倡導的彩禮數額
- 兩人婚后共同生活過一年
- 沒有孩子
- 雙方都沒什么明顯過錯
最后法院酌定:女方退45000元。
四、法院怎么判
好了,現在我們來算總賬。
女方要從自己口袋里掏出去的錢:
保險分割款 20000首飾分割款 4250彩禮返還 45000
小計 69250元
女方能從男方那里拿回來的錢:
養老金分割 3026村分紅分割 5453
小計 8479元
相抵之后,女方還要倒找男方60771元。
五、總結
案子講完了。這個案子教會我們什么?
- 第一,彩禮不是“收了就歸你”。
法律規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應當返還。
本案雖然不符合這些嚴格條件,但法院仍綜合考量了共同生活時間短等因素,酌情判了部分返還。
- 第二,婚姻期間交的保險、養老金、村分紅,全是共同財產。
很多人不知道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能分割——法院判了,男方婚后交的6052塊養老金個人部分,女方有權分一半。
- 第三,給婆婆或親人的錢,你得留好借條。
如果你拿不出充分的證據,那這筆錢在法律上就可能是“贈與”或“彩禮返還”,而不是你借出去的債。
- 第四,結婚不要沖動,離婚更要算清賬。
28萬彩禮、一年婚姻、3次訴訟,最后換來的是一場鬧劇和兩個傷痕累累的家庭。
- 有些婚姻的代價,遠比你想象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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