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火防蟲、阻攔野爬逃票,泰山搭建百公里刀片刺繩隔離網,這類邊境、監獄專用高危設施大面積鋪在風景名勝區,是否超出法律允許的防護限度?一旦劃傷路人、野生動物,景區能否免責?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師。
2026年6月媒體曝光,泰山景區建成總長135公里刀片刺繩隔離網,官方稱核心用途為森林防火、阻隔蟲害,但客觀上封堵民間野爬路線,尖銳金屬防護設施引發景觀、生態、人身安全多重爭議。結合《民法典》《風景名勝區條例》,從設施適用邊界、民事責任、合規規范、優化方案四方面客觀解讀。
法律金句:景區有防火管控權限,但防護手段必須適度,高危殺傷性設施不適合開放式名山全域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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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片刺繩法定適用場景明確,景區大規模鋪設存在適用錯位
刀片刺繩屬于高強度限制性安防器材,國標與行業通用場景僅限邊境防線、監獄、軍工涉密區域、油庫倉儲等高封閉管控場所,核心功能是強力阻攔強行闖入,自帶尖銳殺傷屬性。
風景名勝區屬于開放式公共文旅空間,現行公共空間設施規范明確:公園、山岳景區禁止全域連片布設刀片刺網,僅允許在極小范圍封閉點位少量使用鈍化防護設施。黃山、華山、岳麓山等國內知名山岳景區,防火、控野爬均采用電子圍欄、生態綠籬、普通鐵絲網、護林巡邏等柔性方案,無百公里刀片刺網先例。
從行政比例原則看:防火、勸阻逃票屬于中等管理風險,直接使用具備高傷害性的刀片刺網,屬于“目的正當、手段過度”,簡單粗暴一圍了之,違背管理適度原則。
二、依據《民法典》安全保障義務,刺網傷人景區難以完全免責
《民法典》規定,景區作為公共場所管理者,對進山群眾、未成年人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 。
1.若兒童、驢友、村民誤觸、翻越刺網造成割傷、傷殘,即便當事人存在違規進山過錯,只要沿線未設置連續、醒目的高強度警示標識,法院會認定景區選用危險設施存在重大過錯,判令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2.僅同時滿足全線高密度警示標牌+清晰禁區公告兩個條件,才能適度減輕責任,無法徹底免責;
3.連片刺網阻斷野生動物遷徙通道,極易劃傷、致死山林保護動物,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林草部門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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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民用景區鋪設規范,工程存在景觀、審批雙重合規隱患
1.景觀保護違規
《風景名勝區條例》要求景區配套設施必須與自然風貌協調,135公里金屬利刃沿山脊鋪設,割裂泰山原生山林景觀,破壞世界雙遺產視覺風貌,不符合景觀保護強制性要求 。
2.建設審批程序風險
百公里線性山體改造屬于重大工程,需同步完成文旅、林業、生態多部門審批,開展環評、景觀評估并公示公眾意見。若未完整走完前置審批流程,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整改、局部拆除;
3.行業規范空白
目前國內無任何國家標準、文旅規范支持風景名勝區大面積鋪設刀片刺繩,該設施不屬于民用常規隔離設施,工程缺少合規建設依據。
四、山岳景區替代硬隔離的合理化管理方案
結合國內成熟景區管控經驗,推薦柔性管控模式替代刀片刺網:
1.智能技防:野爬高發路段布設紅外電子圍欄、AI語音喊話設備,搭配高清攝像頭取證,低成本實現24小時預警;
2.分段差異化隔離:高火險林區改用普通無尖鐵絲網、灌木綠籬,平緩便民路段僅設置界碑、警示標語;
3.人防源頭管控:護林員分段常態化巡山,聯合公安整治線上野爬攻略、組織非法登山賬號;
4.生態優化:如需保留硬質隔離,每隔一段預留野生動物遷徙通道,降低對山林生態的割裂影響。
周兆成提醒:森林防火、規范票務秩序、保護遺產生態都是合理管理目標,但不能以架設高危傷人設施為代價。治理應當兼顧安全、生態、人文,優先選擇低傷害、合規的柔性管控方式,規避民事賠償、行政整改多重法律隱患。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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