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轉自: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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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替來他明、二氟乙咪酯等16種物質被正式納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這是我國禁毒工作的又一次重要升級——至此,我國已列管412種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以及芬太尼類、合成大麻素類、尼秦類三個整類物質。
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藥物濫用”新聞發布會。通報顯示,我國毒情形勢持續向好的同時正發生深刻復雜變化。從濫用種類看,毒品濫用發生明顯結構性變化,涉麻精藥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等新型毒品案件呈增長態勢,依托咪酯超過海洛因,成為第二位濫用嚴重的毒品。從濫用主體看,青少年成為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濫用的主要群體,犯罪主體年輕化、濫用人群低齡化趨勢明顯。
值得警惕的是,當前新型毒品已褪去傳統的粉末、晶體形態,披上電子煙、奶茶、糖果等日常消費品的外衣隱蔽傳播,識別難度與治理挑戰持續加大。新型毒品有哪些新特征?公眾如何辨別防范?治理層面又該如何破局?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濫用成癮危害深重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孫某東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中,獸用麻醉藥品替來他明被用于電子煙生產。
2024年1月至7月,孫某東組織邱某珊等7人,在上海租賃的居民住宅內,采購不含煙堿的煙油、彈殼,摻入從廣西地下市場購入的替來他明粉末,制成電子煙煙彈對外銷售,累計金額達170余萬元。2026年2月,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孫某東有期徒刑八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一百萬元。
另據媒體報道,安徽36歲的陳某從事消防檢測維保工作,日常以排查安全隱患為職責。2024年9月,陳某在兒子3歲生日宴后隨朋友前往KTV,席間有人遞來一支外觀普通的電子煙,稱是“解壓好東西”。酒后放松警惕的陳某隨手吸食,就此踏入毒品陷阱。
長期濫用后,陳某出現頭暈手抖、記憶力斷崖式衰退的癥狀,原本穩定的生活徹底被打亂。事后他才得知,那支電子煙的煙油中添加了依托咪酯——一種僅能由醫師在手術中使用的臨床麻醉劑,非法吸入后極易形成雙重成癮,對中樞神經、心肺臟器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傷。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禁毒理論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介紹,從毒理學角度看,添加了替來他明、依托咪酯等管制物質的電子煙危害遠甚于普通電子煙。普通尼古丁僅作用于人體輕微受體,而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替來他明等物質會全面干擾大腦神經遞質分泌,吸食后數分鐘內即可起效,單次過量便可能誘發休克、猝死。尤其是青少年大腦尚未發育完全,受損程度遠高于成年人,且損傷終身不可逆。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唐文進一步明確,“上頭電子煙”無任何合法生產資質,生產、流通、持有、吸食全環節均涉嫌涉毒違法。所謂“上頭”體感,源于違禁物質經肺部快速進入血液循環,直達中樞神經系統,短時間內引發亢奮、幻覺、眩暈、肢體麻木等異常反應,成癮性遠強于普通尼古丁產品,一旦沾染極易深陷。
四步法則可辨真偽
最高法上述發布會通報指出,當前涉案藥物種類繁多、形態各異,且緊跟列管目錄持續翻新,既有從醫療機構、藥店流出及境外走私的各類麻精藥品,也有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質;有的被偽裝成奶茶、巧克力、電子煙等日常消費品,有的包裝成具有減肥、提神等功效的產品,甚至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其中,“上頭電子煙”已成為未成年人濫用藥物的主要載體,煙油中添加的物質以依托咪酯最為常見。
受訪專家指出,這類新型毒品之所以隱蔽性極強、防范難度大,核心在于其實現了三重維度的偽裝升級。
外觀形態全面消費品化。唐文介紹,“上頭電子煙”早已突破傳統煙桿造型,除常規煙桿外,還衍生出奶茶杯、可樂罐、糖果棒、中性筆、U盤、口服液(俗稱“上頭水”)等多種網紅外觀。這類產品多為“三無”產品,無警示標識、無成分說明,僅憑肉眼很難分辨。不法分子還大量添加果香、奶香、薄荷類香精等,掩蓋麻精藥品的刺鼻異味,吸食后無明顯殘留氣味,進一步削弱公眾警惕性。
違禁成分持續迭代變種。李文君指出,不法分子規避管制的典型手段,是在已列管物質基礎上微調分子結構,快速衍生出美托咪酯、二氟乙咪酯等同效變體,形成“舊物質剛管控、新替代品立刻流通”的惡性循環,這也是新型毒品偽裝持續升級的核心動因。
交易鏈路全程隱蔽化。盈科北京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務部主任韓英偉補充道,偽裝升級不只停留在產品本身,宣傳話術與交易渠道也同步完成“隱形改造”。涉毒圈子已形成專屬暗語體系,以“小飛”“飛天”“解壓棒”“快樂水”“特調煙油”等詞匯代指涉毒產品,通過社交軟件私信隱秘引流;交易采用線上匿名轉賬、線下同城閃送、快遞拆分包裝的模式,全程規避監管,發現難度極大。
韓英偉明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均屬于法定毒品,添加該類物質的“上頭電子煙”法律定性即為毒品,定罪量刑不以毒品純度折算,只要實施生產、銷售、運輸、持有行為,即可追究刑事責任。
受訪專家指出,盡管偽裝手段不斷翻新,公眾仍可通過科學方法快速甄別。
結合一線禁毒實操經驗,李文君總結出“望、聞、辨渠道、察反應”四步識別法:
看資質包裝。合規電子煙有正規品牌、生產廠址、合格證與成分標識,“上頭電子煙”多為“三無”產品,包裝簡陋、信息缺失。
聞氣味特征。正規電子煙以煙草味為主,涉毒電子煙常帶有怪異刺鼻氣味,或異常濃重的水果香味。
辨交易渠道。凡在KTV、酒吧等場所私下兜售,或以“上頭”“飛行”等暗語線上售賣的電子煙,一律高度警惕。
察身體反應。吸食后短時間內出現頭暈、站立不穩、情緒失控等癥狀,基本可判定為涉毒電子煙。
構建全域共治體系
記者注意到,針對新型毒品“消費品化”偽裝帶來的系列治理難題,部分地方已率先開展制度探索與實踐。
2025年以來,浙江將禁毒工作全環節、全過程納入法治軌道,持續完善依法禁毒法治保障:通過修訂實施《浙江省禁毒條例》,固化全省毒品治理實踐成果;出臺《浙江省未列管成癮性有害物質臨時管制辦法》及配套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笑氣”、替來他明等進行臨時管制。
陜西依托省禁毒委統籌,健全公檢法“三長”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常態化會商研判,構建起“行政前端管控、刑事后端嚴懲、線索雙向移送”的閉環工作體系,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同時聯動多部門聚焦化工原料門店、醫美機構等重點場所常態化排查,從源頭嚴堵合規原料違規外流渠道。
如何從全國層面構建長效共治體系?受訪專家從制度、執法、宣傳三個維度提出具體建議。
唐文認為,應及時完善整類預判列管機制,延續合成大麻素整類列管經驗,對依托咪酯、替來他明同類結構、同等致幻麻醉效果的物質集群預判管控,從被動“發現一種管一種”轉向主動提前封堵;嚴格落實《電子煙管理辦法》全域溯源,對正規電子煙生產、銷售全流程登記溯源,同時對醫用、獸用麻精藥品及化工中間體實行流向臺賬管控,嚴防原料流入地下制毒作坊。
李文君提出,市場監管、煙草專賣部門應聯合清理無證電子煙店鋪與線上私售賬號,常態化排查校園周邊、娛樂商圈等重點區域,全面取締無資質分裝、勾兌改裝電子煙的黑作坊;針對獸用替來他明全面落實二維碼追溯制度,嚴禁線上售賣獸用麻醉制劑。
在宣傳層面,李文君提出,應摒棄泛化的口號式宣傳,針對青少年群體打造具象化的警示教育內容,采用戒毒人員現身說法、庭審實錄、人體損傷對比、真實案例等直觀素材,清晰展示“上頭電子煙”造成的不可逆腦損傷、心肺病變、精神障礙,以及終身吸毒案底等現實后果,打破“解壓無害、偶爾嘗試沒關系”的錯誤認知。
唐文建議,面向學生、家長、商鋪經營者開展分層普法,明確不同行為的法律后果:吸食“上頭電子煙”屬于吸毒違法行為,會留下終身違法記錄,販賣、運輸、批量持有涉毒電子煙構成毒品犯罪,將面臨有期徒刑與高額罰金,以此強化法律震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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