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高齡老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94歲的于老太因房產糾紛,長期遭兒子郭某、兒媳辱罵、恐嚇及全天候監視,老人先后三次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于老太含淚控訴,自兒媳進門后,母子關系持續惡化。郭某為爭奪房產,多次闖入老人院落,對其惡意辱罵、言語威脅,用詞惡劣傷人。據老人女兒介紹,哥哥和嫂子從未對母親盡過贍養義務。當老人生病時,二人辭退了照料的保姆,而年邁的于老太只能由80歲的鄰居陪同就醫買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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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夫婦還在院墻私自安裝帶跟蹤、夜視亮燈功能的高清旋轉攝像頭,全天候監視老人。長期的精神侵擾與監視,導致于老太嚴重失眠焦慮,甚至誘發心臟病,身心備受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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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查查實,郭某夫婦存在砸墻闖院、長期辱罵恐嚇等家暴行為,嚴重侵害老人人身及精神權益,依法作出并延長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二人家暴、騷擾、接觸、威脅老人,禁止其進入老人住所。
因郭某夫婦拒不履行保護令,法院多次勸導無效后,對二人各罰款1000元。最終二人認錯,主動拆除監控設備。
擺脫侵擾后,于老太終于安心居住,坦言再也不用害怕被欺壓,也保住了自己的房產,內心十分踏實。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適用于正在發生的家暴,針對潛在家暴風險,只要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可能遭受侵害,法院即可依法核發,全力守護當事人人身安全。
新聞鏈接:
據統計,2025年全國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6000余份,有力地保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
司法實踐中,已經有法院針對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予以制裁甚至是刑事制裁。比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法院就對一名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性規定,繼續以手機短信方式騷擾和威脅的當事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告誡其如再次違反禁令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東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對一名已經被法院告誡,卻仍嚴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上述舉措有力地震懾了家暴加害人。
來源:羊城晚報、都市快報、北京時間、最高人民法院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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