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長安網)
轉自:中國長安網
7月1日,《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陪伴湖南普法工作十余年的《湖南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同時廢止。
一舊一新之間,湖南普法工作開啟新的“航程”。這既是全國率先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的地方立法,更是回應基層治理需要的一次重要更新。
![]()
從2011年到2026年,普法工作的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群眾獲取信息的渠道持續拓寬,網絡空間深度嵌入日常生活,新就業形態蓬勃發展,帶來了全新的治理場景與法律適用需求。
為“解決我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有必要立新廢舊”,制定《辦法》。在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戴少一表示。湖南法治宣傳教育將沿著構建責任體系、實施分類施策、創新宣傳模式三條主線,進入新的制度運行階段。
讓責任“看得見”——清單管理把普法從“抽象職責”變成“具體任務”
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以來,“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原則和理念日漸深入人心。10多年的實踐中,“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已成為開展普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
但現實中,原則清晰,執行卻不一定精準到位。仍有部分單位將普法視為“被動任務”——集中組織幾場活動,印發一批宣傳冊,懸掛幾條橫幅,年度普法工作任務便完成了。
問題在于,雖然確立了“誰來普法”,但“普什么法、對誰普法、達到什么效果、履職不力誰負責”等決定普法成效的細節,處于模糊地帶。
《辦法》正是從這一痛點切入。它明確,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應當結合各自職責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向社會公布,并于每年一月向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年度報告。
監督機制亦隨之配套:對未依法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部門、單位,司法行政部門應及時發出普法提示,收到提示的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并反饋。
“清單+報告+提示+整改”的鏈條,將宏觀原則拆解為可逐條對照的待辦事項,讓履職過程從寬泛的口號變為可追溯的記錄。
讓法律“觸手可及”——分層分類靶向普法,從“廣覆蓋”走向“精匹配”
從2011年到2026年,這十五年間,社會最顯著的變化之一,是職業形態的精細化與多元化。
快遞員、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這些依托平臺運轉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既不完全等同于傳統意義上的雇員,也并非純粹的個體經營者。他們的勞動關系確認、職業傷害保障,早已不像過去“一紙合同”就能說清。
這就要求轉變普法思路:不再假設受眾是同質化的單一整體,而是正視不同人群所面臨的截然不同的法律風險。
正因如此,《辦法》聚焦關鍵人群與薄弱區域,開出“差異化處方”。
![]()
對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辦法》建立健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清單制度、集體學法制度等,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青少年這一“未來多數”,《辦法》則明確學校、家庭、社會等多方責任,推動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從“集中式”向“常態化”延伸。
![]()
針對老年人與殘疾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開展社會保障、婚姻家庭權益保護、預防詐騙和非法集資等方面的法治宣傳教育;重點關注快遞員、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群體,明確開展涉勞動者權益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等法治宣傳教育;面向涉外企業,普及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等涉外法治知識。
![]()
除了因人而異,《辦法》還強調因地制宜。比如,在農村地區應加強鄉村振興、土地管理等法治宣傳教育;在民族地區、革命老區,應當完善基層法治宣傳教育設施;醫院、車站等糾紛較為高發區域,則開展與場所特點、空間屬性密切相關的法治宣傳教育。
讓普法“在身邊”——從“節點發力”到“日常浸潤”,法治融入群眾生活軌跡
長期以來,依托國家憲法日、主題宣傳月和社區宣傳欄等載體開展集中式普法,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方式,也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與此同時,如何讓法治教育從“集中發力”走向“常態延伸”,讓法律知識在集中宣傳之外依然保持可見、可感,成為普法深化的新課題。
![]()
《辦法》在鞏固既有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將普法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的日常流程,推動法治從“節點”走向“平常”。
比如,法規規章制定過程中,應通過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擴大公眾參與;法規規章通過后,相關部門應當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專訪等方式進行宣傳解讀。執法司法機關,也應通過組織觀摩行政執法活動、公開審理案件、法律文書釋法說理、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開展普法。
多數人不會刻意搜索法律知識,但若法律常識能嵌入他們的出行動線與高頻場景中,觸達率便會顯著提升。
于是,數字與公共空間也被同步激活。《辦法》明確,省人民政府應建設省級法治宣傳教育資源庫,推動優質普法資源向社會開放;支持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平臺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開展互動式、服務式、場景式、沉浸式普法。
同時,新聞媒體與網絡服務提供者須履行公益普法責任,在重要時間節點設置普法專欄專題;電信業務、公共交通等經營者亦被納入法治宣傳教育公益責任體系。
此外,《辦法》還鼓勵創作具有湖湘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產品,推動法治文化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紅色文化融合發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