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期間,生活服務領域的消費糾紛集中爆發(fā)。據(jù)中消協(xié)監(jiān)測,定價套路、商品質量、不當營銷及售后不力成為投訴焦點。其中,僅“定價套路”相關的吐槽類信息就高達35.5萬余條。此外,維修平臺服務反復故障、票務平臺以“已出票”為由拒絕退款等問題也屢見不鮮。這些亂象暴露了大促期間監(jiān)管與行業(yè)發(fā)展的適配性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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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7月2日,依據(jù)網(wǎng)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2026年618期間受理的全國互聯(lián)網(wǎng)消費平臺糾紛大量案例數(shù)據(jù),電商智庫網(wǎng)經(jīng)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例行發(fā)布《2026年618期間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商家投訴數(shù)據(jù)報告》。
一、生活服務電商消費評級榜
在2026年618全國生活服務電商評級榜中:獲“建議下單”的有:萬師傅、去哪兒;獲“謹慎下單”的有:BOSS直聘、美團;獲“不建議下單”的有:魯班到家;獲“不予評級”的有:貓眼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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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服務電商上榜平臺有20家
投訴量TOP10依次為:BOSS直聘、萬師傅、美團、去哪兒、魯班到家、貓眼電影、智聯(lián)招聘、飛豬、智行、攜程;
排在第11-20名的是:啄木鳥家庭維修、高德、同程旅行、摩天輪票務、餓了么、58同城、走著瞧旅行、前程無憂、大麥網(wǎng)、票牛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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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大典型投訴案例發(fā)布
在生活服務電商消費領域,據(jù)“電訴寶”受理用戶維權案例,我們從中選取十大典型投訴案例,涉及飛豬、萬師傅、去哪兒、大麥網(wǎng)、58同城、智行、摩天輪票務、貓眼、票牛、啄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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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飛豬被指網(wǎng)絡欺詐!用戶下單旅游項目付款后無法退款
5月22日,遼寧省的李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6年5月20日晚在飛豬平臺商家“普洱萬速達旅游專營店”誘導下拍下兩單旅游項目,付款后無法退款,平臺不作為。李女士認為平臺及商家涉嫌消費欺詐、虛假宣傳、故意隱瞞重要事實,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用戶的訴求是:要求平臺及商家全額退款,并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承擔退一賠三責任。
【案例二】萬師傅被指霸王條款!安裝工低價完成服務遭凍結資金封號
5月25日,安徽省的周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接單安裝桌子,平臺未按合約價格(桌子40元、椅子5元/個)結算,強制要求低價完成其他服務,否則按違約處理。目前平臺已凍結其已完成訂單的資金并封鎖賬號,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用戶的訴求是:要求平臺解封賬號并支付被凍結的勞動報酬。
電訴寶平臺信息顯示,萬師傅方面已就用戶投訴作出正式回應。平臺方的回復是:投訴人是平臺師傅,師傅不滿訂單處理結果,經(jīng)平臺介入,現(xiàn)已致電與師傅協(xié)調一致,此次撤銷處理結果,建議師傅后續(xù)與用戶溝通好再提供服務,師傅知悉無異議。
【案例三】去哪兒用戶證件丟失無法出行 酒店同意退款平臺拒退
5月28日,廣東省的鄒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5月15日通過去哪兒平臺預訂澳門英倫游艇會酒店(5月30日-6月1日入住)。5月27日發(fā)現(xiàn)港澳通行證丟失,補辦需7個工作日,無法按期出行。與酒店溝通,酒店同意退款,稱只需平臺同意即可。但去哪兒平臺以“酒店不同意退款”為由拒絕。鄒先生認為證件丟失屬不可抗力,不退款的條款是霸王條款。用戶的訴求是:要求平臺退還酒店預訂款項。
【案例四】大麥網(wǎng)被指“霸王條款”!商家未出票 退款遭推諉
5月31日,上海市的王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大麥網(wǎng)購買了一張上海婺劇演出票,商家未能出票和使用,款項打入大麥官方。王先生要求原路徑退款,但大麥客服處理不積極,推諉拖延。王先生認為平臺“一經(jīng)售出概不退換”等格式條款屬于無效霸王條款,演出票可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用戶的訴求是:要求按原路徑全額退款。
【案例五】58同城商家疏通馬桶收費550元 消費者維權無門
6月2日,吉林省的夏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5月17日通過58同城平臺聯(lián)系師傅上門疏通馬桶,對方要價550元,其中拆裝馬桶收費200元、疏通劑收費350元。
事后,夏女士試圖通過12315維權,但因58同城未核驗商家資質、未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真實有效地址,導致夏女士無法獲知商家名稱、身份證號碼及具體地址,維權受阻。夏女士認為,根據(jù)《電子商務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58同城作為平臺方負有先行賠付責任,應對商家的違規(guī)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六】用戶要求智行退差價114元 平臺表示協(xié)商并申請補償20元
6月4日,山西省的劉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5月30日在智行APP預訂“大連熙岸民宿酒店”,入住日期為6月5日至6月7日(兩晚),房型為海景雙床房,訂單號分別為1128148265052243和1128148265112696,下單實付總價為1250元。該平臺頁面當時設有價保/買貴補差宣傳。
下單后,劉先生未更改入住時間、房型。近期發(fā)現(xiàn),同酒店、同房型、同入住日期、同取消規(guī)則房源在智行平臺出現(xiàn)降價,現(xiàn)價合計1136元,產(chǎn)生差價114元。
劉先生第一時間聯(lián)系智行人工客服申請退還差價,但平臺以“房價浮動、酒店自主調價、平臺不補差”等理由拒絕現(xiàn)金退差價,僅提供小額受限優(yōu)惠券抵扣,且該優(yōu)惠券無法提現(xiàn)。投訴人不接受該優(yōu)惠券補償方案。
電訴寶平臺信息顯示,平臺方的回復是:尊敬的客戶:您好!關于您反饋的相關事宜,我們已與您溝通,經(jīng)核實買貴賠有審核規(guī)則,目前已協(xié)商并申請補償20元,如您后續(xù)確認后可聯(lián)系智行執(zhí)行方案,此次給您造成不佳體驗敬請諒解,祝您生活愉快!
【案例七】摩天輪票務距演出五月拒退票款 消費者指格式條款無效
6月6日,廣東省的鐘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6年5月21日在該平臺花費3353.73元購買The Weeknd 2026《After Hours Til Dawn》巡演-香港站演唱會門票,訂單號為Uo264050210150490。距演出出票尚有五個月,訂單至今未出票、未鎖定座位,平臺未提供任何實質性服務,票品仍可另行出售。后因鐘先生個人行程變更,申請全額退款,但平臺憑借單方制定的不退票條款拒絕退款。
鐘先生指出,相關約定雖在頁面有所標注,但屬于格式條款。在商家尚未履約、無實際成本損失的情況下,平臺一刀切禁止退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該約定應屬無效。訂單雖已超過七日,但商家未履行核心履約義務,無權截留預付款。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jīng)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退回預付款。
鐘先生提出以下訴求:全額原路退還購票款3353.73元,不扣除任何雜費;整改不合理的不退票格式條款。
【案例八】貓眼被指演唱會門票退票難 用戶因時間沖突申請退款遭拒
6月8日,廣東省的鄧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貓眼APP購買佛山站演唱會門票,因時間沖突需要退票,但平臺不予退票。客服投訴介入后仍被拒絕,鄧女士認為此屬霸王條款。撥打12315被告知需向貓眼所屬地區(qū)投訴,維權途徑艱難。用戶的訴求是:要求退票退款。
【案例九】用戶投訴票牛以“已出票”為由拒絕全額退款
6月9日,湖北省的郭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6年6月6日在票牛平臺(運營主體:上海頌品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購買“ive演唱會”門票1張,支付總金額1213元。
購票時,平臺未在支付前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格式向投訴人告知退票規(guī)則及高額手續(xù)費扣除標準,郭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支付。后因個人原因申請退票,平臺以“已出票”為由拒絕全額退款,強行扣除高額手續(xù)費,僅同意退還部分款項。
郭先生表示,該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關于“經(jīng)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的條款,嚴重侵害了郭先生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郭先生要求平臺全額退還投訴人的全部票款即手續(xù)費用;平臺就未履行退票規(guī)則告知義務的行為作出說明。
【案例十】啄木鳥平臺維修冰箱反復故障 承諾退款卻踢皮球
6月10日,廣東省的張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4月底在啄木鳥平臺下單維修冰箱,支付維修費245元。維修完成后僅過兩三天,冰箱便出現(xiàn)同樣故障。張先生聯(lián)系平臺要求退款,平臺承諾若再次維修后仍出問題,將全額退款,消費者同意該方案。
然而,在90天保修期內,冰箱于6月7日再次出現(xiàn)相同故障。張先生再次致電平臺要求退款,客服推諉稱由當?shù)毓韭?lián)系處理,但至今無人主動聯(lián)系該消費者。
張先生表示,后續(xù)已聯(lián)系海爾原廠上門維修,僅花費100元即解決問題,與啄木鳥平臺此前245元的維修費用及反復故障的服務質量形成鮮明對比。現(xiàn)要求啄木鳥平臺履行此前承諾,全額退還245元維修費。
四、投訴維權進行中
網(wǎng)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運行13余年來,與全國近千家網(wǎng)絡消費平臺建立對接,影響1億+網(wǎng)絡消費用戶,新系統(tǒng)實現(xiàn)一鍵投訴、自助維權、同步直達、實時處理、進度查詢、評價體系、法律求助、大數(shù)據(jù)分析等諸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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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經(jīng)社深耕電商與互聯(lián)網(wǎng)近20年,依托旗下網(wǎng)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及開放型電商智庫平臺網(wǎng)經(jīng)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通過立法參謀、監(jiān)管課題、監(jiān)管培訓、監(jiān)管會議、監(jiān)管調研、專項報告六大方式,在推動消費維權、參與行業(yè)立法、促進平臺合規(guī)等方面成果顯著,持續(xù)獲得有關部委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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