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總工會關于做好高溫及汛期勞動保護工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單位:
當前,我省出現持續高溫天氣,并已進入主汛期。為切實做好高溫天氣和汛期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傷害及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職工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切實強化主體責任,健全防暑防汛制度
用人單位是高溫天氣和汛期勞動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高度重視高溫作業和汛期勞動保護,建立健全防暑降溫與防汛安全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崗位的防暑防汛職責,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勞動保護要求落實到位。加強高溫防護、防汛安全等職業健康知識和技能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及汛期避險等基礎防護知識,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密切關注氣象部門發布的預報預警,提前做好防汛應急準備和人員轉移避險預案。
二、改善作業場所條件,營造安全清涼環境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及我省相關規定,及時優化工作環境,在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隔熱、降溫設備,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加強汛期作業場所和臨時設施的防汛安全檢查,做好排水設施維護和防洪物資儲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科學安排工作時間,減輕高溫勞動強度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在暴雨、雷電、強風等強對流天氣下,除參加防汛搶險和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崗位外(作業時應確保勞動者有足夠安全防護,并做好轉移安置措施),用人單位應避免安排戶外作業或高空作業,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四、落實高溫津貼制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必須按時足額發放。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沖抵高溫津貼。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依法診斷為職業病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關愛新業態勞動者,暢通維權服務渠道
平臺企業應當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高溫天氣接單的快遞員、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配齊高溫防護用品,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縮短連續工作時長、增加工間休息等措施,有效減少高溫時段勞動者的身體消耗。在暴雨、雷暴、強風等極端天氣下,優化接單模式,最大限度保障新業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勞動者在工作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窗口,或撥打“12351”“12333”等咨詢熱線進行反映和維權。
河南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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