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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的陽陽(化名)是開封金明中學的初一學生,也是班里的體育委員。
今年3月11日,他路過操場時,看到同學小舒疑似被欺負,正在與人爭吵。他走上前,把小舒拉回了教室。
他以為自己是在做一件正確的事——勸阻糾紛,幫助同學。
可他沒想到,這次善意的出手,會讓他的人生徹底改寫。
一、好心拉架,反遭圍毆
陽陽把小舒拉回教室后,事情并沒有結束。
小胡叫來了多名學生,還帶著一根約40厘米的不銹鋼棍子,聚集在教室。小胡拿棍子敲打桌面,陽陽把棍子奪下來扔了出去,然后去辦公室找老師。老師不在,他回到教室時人群已經散去。
事情到這里本該結束了。
但午休過后,陽陽去操場散步,小胡、小路一行人朝他跑過來,圍住他辱罵,連他父親一起罵。
陽陽想推開小胡離開,這時,另一個班的小朱沖上來把他推倒在地,揮拳打向他的左眼。第一拳沒打中,第二拳結結實實地砸在了眼睛上。
陽陽說,他當時根本不認識小朱。
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沖上來把他打成了重傷。
經開封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陽陽左眼眶眶下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更殘忍的是,他的左眼視力僅剩0.1。
醫生給出的治療方案是:先佩戴角膜塑形鏡,一副3900元,每年都要更換,還要配護理液。一直戴到18歲,再做手術。
也就是說,這個13歲的男孩,要在視力幾乎失明的狀態下度過整個青春期,然后在成年后才能接受手術——至于手術后能恢復多少,誰也不知道。
二、“未滿14歲”,成了施暴者的護身符
4月9日,開封市公安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出具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原因只有一條:傷人者小朱不滿14周歲。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法律這么規定,本意是“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可在這個案子里,這條規定變成了一堵墻——一堵擋在受害者面前、讓施暴者逍遙法外的墻。
打人者不用承擔任何行政處罰,只需要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而賠償呢?目前只有小朱家長賠了3000元。
一副角膜塑形鏡就要3900元,一年一換,要換5年。再加上護理液、后續的手術費用——3000元,連一年的眼鏡都不夠換。
三、教育局說“意外受傷”,學校給“警告處分”
更讓陽陽父親張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事件的定性。
開封市教育體育局出具的處理意見書認定:陽陽與同學在操場發生“言語糾紛” ,多名學生圍觀起哄,陽陽推搡小胡引發小朱與其肢體沖突,造成眼眶“意外受傷” 。
“言語糾紛”?“意外受傷”?
陽陽是在勸阻糾紛、幫助同學。他把被欺負的同學拉回教室,他奪下了不銹鋼棍子,他去辦公室找老師——然后他被一群人圍堵辱罵,被一個不認識的人打碎了眼眶。
這哪里是“言語糾紛”?這哪里是“意外”?
學校給出的處分是:小朱嚴重警告,小胡、小路警告,另外兩名學生通報批評。
沒有開除,沒有記過,甚至沒有轉班。
陽陽至今和打他的那些人坐在同一間教室里。
一個見義勇為被打成二級輕傷的孩子,每天還要面對施暴者。而施暴者受到的懲罰,不過是一紙“警告”。
四、“見義勇為”四個字,誰都不敢認
陽陽的父親張先生提出了兩個訴求:重新審視事件定性,對所有涉事學生公正處理;認定陽陽的見義勇為行為。
開封市教育體育局負責人的回應是: “見義勇為”并非由教育部門或學校認定。
“見義勇為”不是由教育部門認定,那由誰認定?一個13歲的孩子,在校園里幫助被欺負的同學,被一群人圍毆打殘——這種行為,難道不值得一個“見義勇為”的認定嗎?
哪怕只是一個名義上的肯定,讓這個孩子知道:你做的是對的,你值得被表揚,而不是被傷害。
可現實是,沒有人給他這個肯定。
教育局建議家長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賠償爭議。賠償需要票據,“很多費用還沒有產生,已經超越了我們調解的范疇”。
意思是:等錢花完了,拿著發票來打官司吧。
五、這不是孤例
陽陽的遭遇并非個例。
就在今年5月,浙江一名女教師在課間勸阻兩名六年級學生打架時,被其中一名女生用金屬鑷子戳傷右眼,經鑒定為輕傷二級。由于涉事女生不滿14周歲,警方同樣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這名女教師先后接受兩次眼部手術后,仍面臨外傷性白內障、青光眼等多重并發癥,同時被確診為創傷后應激障礙。
一個老師,一個學生,都是因為勸阻糾紛而受傷,都是輕傷二級,施暴者都是不滿14周歲——結果都是一樣的:不予行政處罰。
法律在保護誰?
它在保護那個用鑷子戳老師眼睛的女生,保護那個把同學眼眶打碎的小朱。
那誰來保護被戳瞎眼睛的老師?誰來保護左眼視力只剩0.1的陽陽?
六、寫在最后
陽陽說,時隔近4個月,他仍然無法原諒那些人。
一個13歲的孩子說出“無法原諒”四個字,你能感受到那種痛嗎?
他做了一件正確的事——幫助被欺負的同學,阻止一場糾紛。
他得到的回報是:左眼視力0.1,五年角膜塑形鏡,18歲后才能手術,以及和施暴者坐在同一間教室里。
小舒的母親找到張先生,表達了感謝。可感謝有什么用?能換回陽陽的視力嗎?
小朱家經濟困難,父親腦梗,母親剛做完心臟手術。可貧窮不是傷害別人的理由,更不是免除責任的借口。
當法律保護了施暴者,當學校選擇了“和稀泥”,當“見義勇為”四個字無人敢認——
下一次,還有哪個孩子敢在同學被欺負時站出來?
這不是陽陽一個人的悲劇。
這是整個社會正在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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