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后,還能不能繼續工作?
過去,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現實:當然能干,但很多時候只能“自己擔風險”。
7月1日起,《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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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首次針對超齡勞動者出臺專門規章,重點保障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和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
這份新規關注的,是一個規模龐大的群體——全國約8700萬至1.2億的超齡勞動者,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銀發打工族”。
他們活躍在保安、保潔、家政、環衛、建筑、餐飲等行業,是很多城市正常運轉背后的重要力量。
但長期以來,他們一直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按照過去的司法實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很多勞動關系會被認定為勞務關系。
這意味著,一旦發生工傷、欠薪或者糾紛,維權往往比普通勞動者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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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現在很多老人是在干著和普通員工一樣的工作,卻享受不到相應的保障。
這次新規最大的意義,就是給這群人劃出了一條清晰的保護線。
最硬核的變化有四個。
第一,工傷必須兜底。用人單位需要為符合條件的超齡勞動者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工傷自負”“出了事自己負責”等免責條款不再有效。
第二,工資不能隨意打折。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原則上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老人價”“友情價”沒有了制度空間。
第三,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需加班的,也應依法支付加班報酬。
第四,維權有了專屬通道。涉及工資、休假、安全和工傷等基本權益爭議,可以依法通過勞動爭議處理機制解決。
這些規定看上去是法律條文,但其實就是一句話:
退休以后繼續工作,不再意味著自動放棄基本勞動權益。
更值得關注的是,新規背后釋放出的兩個深層信號。
第一個信號,退休后再就業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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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已經超過3.2億。與此同時,漸進式延遲退休改革已經啟動,達到退休年齡后繼續工作的勞動者越來越多。
這并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
在很多發達國家,60多歲仍然工作的老人已經越來越普遍。
隨著人均壽命延長、健康狀況改善,“退而不休”正在成為全球勞動力市場的新趨勢。
第二個信號,是養老邏輯正在發生變化。
過去,我們理解的退休,是工作結束、進入被贍養階段;未來,越來越多人可能會經歷一種新的狀態:領取養老金,同時繼續工作,通過勞動獲得額外收入和社會參與感。
60歲以后還能不能工作,正逐漸從一種個人選擇,變成一種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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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此次新規,正是這一趨勢的重要制度配套。
對于普通家庭來說,也許現在就需要重新思考“退休”這件事。
因為當人口老齡化不斷加深、壽命越來越長,真正的退休,不一定意味著退出社會。
它更可能是換一種身份,繼續創造價值,也繼續擁有被制度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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