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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廣東夢海律師律師務所何棟民律師團隊于2024年總結了青年律師執業十大“”靠譜”和“不靠譜”典型行為清單,并向律師行業以及社會分享,該清單不一定準確,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有志青年發展。】
一、十大青年律師執業“不靠譜”典型行為
1、言而無信,答應的事情辦不到,長期以往成為“無誠信之人/不值得信任之人”;胡亂承諾(一開始不考慮能否做到),承諾之后不付諸行動(沒有行動的承諾就是故意的欺騙),承諾完成工作的時間節點完不成任務,出現問題時不提前溝通,導致最后無法按時交付工作成果。(典型話語“剛好那幾天我家里有事,我沒時間去搞”)
2、將上級(委托人)安排的工作擅自轉委托,工作匯報時遇到問題讓他人背鍋。(典型話語“我不清楚,這個事情我交給了XX,要問他”)
3、寄快遞,只管寄,不跟蹤過程,不確保對方是否順利接收;出現問題甚至將責任推卸給前臺/快遞員。(典型話語“我有下單”/“快遞我放在前臺了”)
4、沒有保密意識,將工作資料隨意放在公共場合,每次打印文件后不及時收取,下班前未收拾整理好工作資料和桌面。
5、交辦工作遇到困難捂在自己手里,或者收到相關法院資料捂在自己手里,不傳達給上級領導或委托人,導致貽誤,甚至導致不可挽回的惡果。
6、出外勤辦事一定要先來辦公室或者待在家里,在9點鐘出發或者14點后出發,把工作時間花在通勤上,把有效的時間浪費在無效的程序事宜上,耗費自己的生命。
7、工作中就像一個傳話筒,只做快遞員。遇到問題或面對客戶需求,不會先提出自己的處理思路和進行基礎資料梳理工作,而是完全像快遞員一樣將所有資料或問題轉遞給上級或委托人。
8、作為一個律師行業從業人員,對法律文書缺乏尊重,從不關注法律文書的美觀性,作出的法律文書亂七八糟毫無美感,毫無嚴謹性、美觀性可言。
9、沒有團隊合作意識,從不關注團隊成員的需求,不積極不主動,從來不主動向別人表達善意,甚至對于別人的善意從不回應。最終成為一個只知道單方面索取、從來不考慮向別人回報的人。
10、開會(開庭)前,不做會議前準備(不準時、不消化資料、不做會議研究準備等工作),浪費大家時間;開會(開庭)中,不參與會議討論,對于會議內容提不出建設性意見;開會(開庭)后,不根據會議內容進行復盤,不積極調整和落實各項工作,等于白開會(開庭)。
二、十大青年律師執業“靠譜”典型行為
1、每個項目或案件都應當做好臺賬記錄,做到工作留痕,在日常工作中進行歸檔梳理,能夠做到案結當日案卷能夠形成進行歸檔。
2、快遞面單詳細寫明郵寄內容,拍照掃描留存;快遞簽收后及時官網查詢并截圖留存快遞簽收情況。如郵寄材料給政府部門或國家機關,原則上使用EMS,除非特別緊急采用順豐。如寄給當事人且比較緊急,一般采用順豐。
3、不熟悉的工作事項用便簽進行記錄學習,能夠從不熟悉到熟悉,具有學習陌生事物解決問題的能力。
4、作為律師專業人士,應該根據執業的實踐總結專業的技術知識,應當每1個月應完成一篇專業文章寫作,可選擇案例分析、實務經驗分享等內容。
5、一切涉及金額、風險以及需向委托人釋明和確認的信息(如調解意見)以文字形式確認。
6、原則上不留客戶原件,如特殊情況需接收客戶原件的,應和客戶簽好書面交接文件,拍照留痕并且溝通留痕,事情辦結后應及時返還原件給客戶。
7、收到法院或仲裁機構等有關部門的文書后,應做好記錄工作,即時告知主辦律師以及客戶,收到客戶材料也應當盡快告知主辦律師。
8、及時回復客戶信息,做好客戶情緒管理工作,遇到拿不準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反饋,與客戶的溝通盡量做好留痕。
9、律師助理或實習律師在辦理具體項目或案件時,應主動跟進項目或案件的具體進展,及時提醒主辦律師有關項目或案件的一些關鍵時間點,如開庭時間、提交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關鍵時間點。如遇有些材料需主辦律師確認,但主辦律師暫時疏忽、遺忘的,實習律師或律師助理應及時主動提醒。
10、任何文件發出去前應通讀至少一遍或者合理使用人工智能校驗,避免錯別字或疏漏,需發給客戶、法院等對外單位的工作報告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應經團隊負責人審核才可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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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棟民律師
作者簡介:何棟民律師系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逐夢律師學院院長,中國執業律師、香港注冊外地律師(RFL);全省法學會系統先進個人;廣東省涉外律師先鋒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同時兼任多項社會職務:深圳市中立法律服務社理事長、香港法治文化交流協會會長、深圳國際仲裁院江門中心仲裁員、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青島仲裁委員會(青島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株洲仲裁委員會涉外仲裁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法律顧問、深圳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深圳大學校友總會理事及法學院副會長、深圳海外聯誼會理事、深圳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校外導師、廣東工業大學法學院校外研究生導師、深圳市公安局少年警營特邀教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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