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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件事君要提醒大家
有些代步工具并不是交通工具
盲目駕駛其上路危險重重!
一起來看廣東交警公布的最新案例
深圳15歲學生滑滑板車橫
造成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廣東交警7月4日消息,2023年7月20日18時36分許,一名年僅15歲的中學生駕駛一輛電動滑板車在某路行駛時,不僅橫穿十字路口,還將斑馬線上正常通行的行人撞倒在地,造成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
中學生駕駛電動滑板車違規上路撞傷路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行人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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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電動滑板車
電動滑板車雖然是電動的
還有輪子和操作桿
但在本質上
只是“進階版”的體育娛樂休閑工具
存在許多安全隱患!
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
本身就不具備路權
滑行工具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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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此外
此類工具在設計上存在缺陷
使用不當的話風險極大
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不明確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既不屬于兒童玩具,也不屬于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的規范。這就導致很多家長及上班族將這類產品誤以為是兒童玩具或可以用于便捷通勤的交通工具,忽視其中存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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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和穩定性低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完全依賴于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如果速度過快,使用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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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行駛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
作為載人移動器具,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存在沒有駕駛資質要求、沒有方向盤、沒有手動剎車、行駛時速高、剎車距離普遍過大等安全隱患,使用其在道路上滑行,不僅增加了使用者自身的安全風險,也給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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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到暑假了
請家長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別在假期里“摔個大跟頭”
另外,家長還需要告訴孩子的事
未滿16周歲不得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應急處置能力較差,安全意識相對較弱,而電動自行車速度較快,危險系數較高,一旦發生意外,后果往往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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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在機動車道騎行,與機動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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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騎電動車撞傷環衛工人
使用滑行工具要注意場合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且人車分流的小區道路、室內訓練場館、公園里的特定區域等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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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時應穿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傷害
未成年人在使用滑行工具時,家長要履行好監管和看護義務,不要讓孩子“放飛自我”,否則危險隨時可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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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獨自騎行電動滑板車出行,過斑馬線時與小車發生碰撞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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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騎滑板車橫穿馬路,肇事小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男童頭部受傷
出行遵守交通規則
都說“初生牛犢不怕虎”,但該遵守的交通規則還是要遵守,年輕人千萬不要輕視交通規則的重要性。通過十字路口時要走斑馬線或過街天橋,不要橫穿或斜穿馬路;有信號燈時遵從信號燈指示通行,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廣東交警提醒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
輪滑旱冰鞋等各類滑行工具
沒有路權,不具備道路通行資質
僅允許在安全場地使用
禁止上路代步
請家長履行監護責任
教育監督孩子
切勿上路滑行
*有什么想說的,歡迎給我們留言哦*
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報道
來源:廣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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