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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獨子繼承房產遭表姐起訴爭產
近日,上海一起糾紛案引起廣泛關注。上海的高先生向媒體反映,母親過世后,表姐(舅舅的女兒)竟然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母親留下的遺產。這份遺產可不是小數目,包含了上海虹口兩套房產的份額和浙江嘉興一套房產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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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是獨生子,母親于2021年5月去世,父親認為遺產將來都是要留給兒子的,就未著急辦理房產更名。不料高母去世不久,高先生的表姐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高母留下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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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憑什么要分表弟的遺產?原來,高先生母親過世時,他的外婆計老太太還健在。高先生母親又沒有留下遺囑,因此計老太太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葉名怡教授解釋道: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還有夫妻。在這個案件里面,高先生母親去世的時候,她有三個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么除以3,那么就是每個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
高先生說,接到法院傳票后,大姨告訴他,其實當年母親剛過世時表姐就曾提出分割遺產。
高先生:“我聽到后非常震驚。原來我媽媽去世之后第二天,表姐就找我大姨說要分我媽媽財產,被我大姨直接罵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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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稱2022年計老太太過世前留下了遺囑,起訴是依據"遺囑繼承",而不是"法定繼承"。對此,高先生的舅舅也表示確有其事。
從時間上看,計老太太的兩份遺囑都是在高先生母親過世后不久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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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是遺囑,上面寫明計老太太過世后,屬于她名下所有產權份額和個人財產,由她的孫女,也就是高先生表姐高晶晶一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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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是補充說明,里面寫到"前文所述的我名下的全部財產及(份)額包含由我繼承的我子女名(下)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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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的代理律師谷莎:表姐高晶晶的目的就是通過那兩份遺囑,去繼承老人轉繼承所得的先于他死亡的二女兒的遺產。
但是,高先生表示這份遺囑十分可疑。因為為了避免刺激到老人家,計老太太生前并不知道二女兒已經離世,也就不會知道自己擁有一份來自二女兒的遺產,更不會對這份遺產作出處置。
高先生的大姨:”媽媽肯定不知道二女兒過世,因為她一直問我。“
高先生:”我跟外婆說,帶我媽媽去美國看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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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的代理律師谷莎:為了確保母親去世不穿幫,他們還按照以往的慣例,就是每年過春節以二女兒名義給老太太送紅包的。母親還說,小妹身體不好,以后不要送了。如果母親是知道女兒已經去世的話,她是萬萬不可能去做出這樣一個表述的。
記者多次聯系高先生的表姐高晶晶,對方均拒絕采訪,稱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而作為被告,高先生一方也已申請筆跡鑒定,來確定這兩份遺囑的真實性。
高先生的父親:“我七十幾歲了,房子被拿走的話,養老怎么辦?大家本來都很好的,都是親戚關系,她是做絕了。”
經初步評估,這起遺產訴訟的標的超過百萬元。目前,這起遺產糾紛還在等待開庭審理,但是原本和睦的家族親情已被擊碎。
法律專家提醒:為了避免身后遺產引發糾紛,訂立遺囑是最為直接有效的方法,不要把立遺囑理解成是晦氣的事,它實際上是人生的一個自我安排。
(來源:新聞晨報、新聞坊、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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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網友說:這個“表姐”得多無恥!獨生子女不作為唯一繼承人,法律初衷是是好的,體現人情關懷給配偶和父母提供保障,但又造成新的漏洞·····不能指望人人都能懂法規避!這就造成了很多沒必要的麻煩,對親情考驗也很大!
網友說:我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我母親先于外婆去世,舅舅吵著要我母親的遺產,說外婆也有份,好在母親立下遺囑。
網友說:這個表姐操作難評,為了錢親戚關系都可以不要了,正常情況下哪怕就是應得的,也不會去要表親家的財產呀......
網友說:為了繼承房子可以說無所不用其極,如果后續查出來屬于偽造遺囑的話可以反告表姐。
網友說:人心叵測,真的太會算計了!在金錢面前,親情又算個啥啊?
02
男子2萬6賣房得知拆遷補6萬反悔
房子剛賣出幾天就遇拆遷,補償價是賣房款的兩倍多,能反悔嗎?近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2024年11月,李先生委托中介出售其名下房屋。同月月底,經中介撮合,李先生與買家王女士以總價168萬元(約2.6萬元/㎡)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簽約后,王女士依約支付首付并辦理貸款,順利完成了產權過戶,取得房產證后入住。不料僅過去數日,李先生得知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補償標準達6萬元/㎡,向王女士提出解除合同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李先生表示,因長期異地照料病重親屬及處理喪事等無暇關注拆遷新聞,若簽約時知曉即將拆遷絕無可能出售,故其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誤解,請求撤銷合同。
王女士認為,其購房是自住剛需,為此已反復看房半年,并非炒房投機。168萬元符合簽約時同地段的市場行情,交易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合同一旦簽訂,雙方均應恪守誠信履行,事后因拆遷暴利反悔,于法無據,亦有悖契約精神。一審判決駁回李先生全部訴訟請求。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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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網友說:支持法院判決!都過戶完了怎么反悔打官司都沒用。
網友說:簽了就不能反悔,要有契約精神。換個角度,萬一補償標準是一萬六,你會補給買主嗎?
網友說:這就是命啊!沒辦法的事情不必強求。
網友說:歸根結底還是賣家自己的問題,都沒有全方面了解自己的房子,我們這要征收了早就會傳開了。
網友說:所以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不是特別急著花錢不要隨意降價賣房,這下后悔了吧。
03
業主回應車位被占反遭女車主報警
近日,湖南長沙。某小區一名女子占用私人車位多日?,物業要求挪車時稱“出差3-4天”,被車位業主“反堵”竟連續報警,車位業主用U型管封堵:“只需她當面道歉。”
業主閔先生稱其10年前花費8萬元購買的車位自6月30日起被紅色車輛占用,導致自家車輛無法停放。
“最氣憤的是,在她完全沒有道理的情況下報警,而且報兩次警。”閔先生表示,從始至終這位女車主都沒有露面更別提當面道歉了。所以他在7月3日下午用U型管把紅色小車圍堵在自己的車位上。
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查到該紅色車輛的手機號碼是錯的,“她故意寫錯(號碼),聯系她都聯系了半小時,找不到人”。
據了解,該小區其他業主了結此事后,自發在車旁標注“車位有主”等字樣聲援,車主多次拒絕溝通并報警。??
(來源:大河報、看度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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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網友說:還是太心軟了,只需道歉這要求太低了,至少得賠點租金吧,畢竟是花錢買的車位白給她停了這么久,態度還這么差。
網友說:因為沒有懲罰啊!停了就停了,你還不能把人家咋滴,人家報警了,警察也不管。沒有付出代價,這種人就會越來越多。
網友說:小區屬于私人空間,交警沒有執法權,而且私自找拖車拖走的話,萬一剮蹭了算誰的?又說不清楚了。
網友說:除此之外,多次報警浪費警力不用懲罰嗎?這樣讓真正需要的人怎么辦?
網友說:怎么會有人扯到“非法拘禁”,我請問車是人嗎?害我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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