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男子被前同事騙進傳銷,不加入就要被圍毆,情急之下,男子掏出刀子胡亂揮舞,造成一人死亡兩人重傷的嚴重后果,警方將男子逮捕后,以故意傷害罪起訴,男子卻辯稱是正當防衛,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來源:說事拉理)
2009年,肖昌勇剛剛大學畢業,與同學薛超一起在成都本地找工作,但整整過去1個月,兩人都沒找到合適的工作,這讓兩個小伙子非常難受。
就在此時,肖昌勇接到前同事趙軍軍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表示,他在西安找到一個平面設計的工作,一個月2200元,問肖昌勇有沒有興趣來一起做。
當時2200元的月薪,對于肖昌勇與薛超這種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已經是非常優渥的待遇,于是兩人應約,前往西安找趙軍軍看工作。
兩人到達西安后,詢問趙軍軍工作怎么樣,到底在哪個位置,離住的地方有多遠之類的問題,但趙軍軍面對詢問,一直采取敷衍態度,沒有正面回答問題。
肖昌勇雖然心里有所疑慮,但還是選擇相信趙軍軍,跟隨對方來到一個比較偏僻的區域,但沒想到一進入房間,兩人就被現場場景給嚇到。
肖昌勇和薛超被趙軍軍帶入房間后,趙軍軍當即就躲起來,而肖昌勇兩人則看到小小的房間內,藏著許許多多的人,房間內還有一塊黑板,上面寫著一些讓人摸不著頭腦的話。
肖昌勇兩人畢竟經過高等教育,看到這一幕后,立刻意識到自己已經被騙到傳銷組織里,當即表示要離開,但進來容易離開難,傳銷組織的人立刻將大門堵住。
肖昌勇兩人逃跑的心思瞬間破滅,此時,傳銷講師兼頭目劉輝云站出來,開始勸說兩人留下,并運用一些誘惑性語言,對著肖昌勇兩人畫大餅。
劉輝云表示,只要兩人留下來,一定能賺到大錢,肖昌勇兩人自然不可能相信,但對方人多勢眾,兩人只好暫時認慫,尋找著機會逃脫。
到了中午眾人休息時,肖昌勇發現大門的看守有一絲松懈,于是立刻朝大門的位置奔跑,但不幸被人發現,又被傳銷組織的成員拉到房間內毆打。
劉輝云警告兩人,如果還打算逃跑,以后發現一次就打一次,直到不再產生逃跑的念頭為止,就這樣,肖昌勇被邊打邊拉進房間,剛到門口,就聽到劉輝云說要把自己綁起來。
慘遭毆打的肖昌勇聽到這個信息后非常絕望,在絕境之中,他決定最后奮起反抗一次,他從口袋里掏出之前為防止意外早就藏好的水果刀,開始在黑暗中揮舞,試圖驅散周圍毆打他的人。
在肖昌勇的反抗下,很快周圍響起此起彼伏的慘叫聲,聽到慘叫后的傳銷組織成員這才打開電燈,而映入眼簾的則是傳銷組織頭目劉輝云。
在肖昌勇的揮舞之下,劉輝云已身中數刀倒地,身上流血非常嚴重,意識到事情鬧大后,有人立刻撥打急救電話,也有人趁機報警。
民警接到電話后,很快就趕到現場,肖昌勇兩人看到警察后,像是看到黑暗中的曙光一般,無比激動,瘋狂朝民警求救,兩人也立刻被民警控制。
不過讓肖昌勇始料未及的是,劉輝云在他的反抗下,居然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這下鬧出人命,警方只得以故意傷害罪將肖昌勇刑事拘留,等待法院的判決。
薛超被釋放之后,想盡辦法聯系上肖昌勇的家人,向對方說明肖昌勇遭遇的情況,肖昌勇父親得知情況后,馬不停蹄奔赴西安,希望能將兒子救出來。
肖昌勇父親告訴法院和檢察院,自己這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由于案發時傳銷組織非常猖獗,肖昌勇的經歷一下就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許多民眾自發聚在一起來為肖昌勇加油打氣。
肖昌勇辯稱,“當時有人拉住我頭發,把脖子往下按,有一個人打我,我自己看不見,我只是保護自己而已,采取的是正當防衛,反正就是想避開他們”。
那么,此案會怎么處理呢?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使正當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理論,正當防衛需要同時具備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其中限度條件要求正當防衛不得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否則仍需承擔責任。
本案的關鍵爭議就是肖昌勇是否可以適用無限防衛權,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適用無限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選擇公開審理此案,經過深入研究,認定肖昌勇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并當庭宣布釋放,這個結果深得民心,周圍民眾都為肖昌勇感到十分高興。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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